趙藤雄遭判刑 遠雄集團強調「無從中獲取不當利益及不法」

臺北大巨蛋。(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大巨蛋弊案審理結果出爐,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遭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刑7年。遠雄集團發佈聲明表示遺憾,並強調「無從中獲取不當利益及不法」。

針對北院下午宣判,遠雄集團副總經理楊舜欽表示,大巨蛋招標過程,遠雄集團一切依法、依契約辦理,其審查過程也依程序進行,並無從中獲取不當利益。

他指出,對於趙藤雄的判決結果,很遺憾法官沒有采納他的理由,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遠雄集團與員工同一陣線,堅信同仁並無不法,爲捍衛員工權益,收到判決書後會一併研擬後續作爲。

另就集團營運上,楊舜欽表示,爲求永續經營,遠雄集團已積極推行專業經理人制度,強化公司治理及法規遵循機制等,且公司已完成接班,各事業體均正常運作、穩定成長,集團財務與運作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