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趙藤雄涉行賄 判刑7年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中)。(本報資料照片)
遠雄集團大巨蛋、新北土地開發、眷村改建、掏空遠雄人壽等4大弊案,臺北地院28日宣判。31位起訴被告,1人死亡判公訴不受理,趙藤雄兒子等23人判無罪,另7人判刑1年2月到10年不等,其中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行賄罪判刑7年、新北市議員周勝考依收賄等罪判刑10年、前營建署分署長洪嘉宏判刑8年2月、前財政部長李述德圖利遠雄判刑9年。
遠雄集團副總經理楊舜欽表示,大巨蛋招標過程,遠雄集團一切依法、依契約辦理,審查過程也依程序進行,並無從中獲取不當利益。對於趙藤雄判決結果,很遺憾法官沒有采納趙的理由,收到判決書後會一併研擬後續作爲。
楊舜欽強調,遠雄集團已積極推行專業經理人制度,強化公司治理及法規遵循機制等,公司已完成接班,各事業體均正常運作、穩定成長,集團財務與運作不受影響。周勝考則說,爲捍衛自身清白,將會依法上訴。
遠雄大巨蛋弊案部分,判決指出,李述德任臺北市財政局長時,經時任臺北市長馬英九指示,有關議約事項全權授權他決定,但李在甄審會議主導裁示放寬地上權、營運資產處分限制圖利遠雄,嚴重損及臺北市府及全體市民權益,構成圖利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5年。
趙藤雄爲加速推動土城開發案都市計劃審議及環評審查,以遠雄集團土方清運工程(含大巨蛋土方工程)交由周勝考實際掌控經營的營造公司承攬,行賄周利用與其議員職務具有實質影響力的密切關連行爲,爲遠雄集團「喬事」。
只要遠雄集團在新北市轄區內,遭遇與新北市府行政職權有關問題,周都會幫忙處理,還幫趙行賄其他議員但遭拒。
眷改弊案部分,洪嘉宏任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時,代辦全國各地眷改土地標售案的招標作業及後續都市更新計劃,向趙藤雄收賄3550萬,洪犯罪自動繳交犯罪所得,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8年2月。
趙藤雄起訴求刑24年,合議庭審理後認定他被訴違反證交法部分無罪,只構成行賄罪,經數罪判刑後,合併執行7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