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不再求償無門 特別補償基金讓你靠!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時有所聞,爲保障受害者及其家屬金管會表示,受害人發生車禍時,應立即報警處理,除當場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外,持交通事故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的各地分公司通訊處申請特別補償基金

金管會指出,交通事故中肇事汽車逃離現場致受害人或其家屬找不到人賠償的類似案件,時有所聞,政府爲保障汽、機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權益,自民國87年起,強制汽、機車所有人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併成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特別補償基金),對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的汽車所致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遺屬,給付補償金

金管會表示,交通事故相關證明文件爲申請補償金的重要文件,提醒受害人發生車禍時,應立即報警處理,除當場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外,於事故後7日,可向處理相關單位申請核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於事故發生30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此外,受害人或其遺屬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

且爲方便各地受害人或其遺屬能就近申請補償,迅速提供服務,特別補償基金特委託產險公司受理補償之申請、調查及給付補償金作業,因此,受害人或其遺屬可就近向任一產物保險公司的各地分公司或通訊處申請補償金。

根據金管會統計,自民國87年以來,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案件超過3.1萬件,補償金額達7.21億元,近3年來,平均每年補償案件達3000件,此外,金管會也提醒,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得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代位肇事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