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聖《皮諾丘》夯店沒吃到招牌雪冰 女提告獲賠636元

臺女韓國旅遊時,沒吃到韓劇夯店的招牌「豆粉年糕雪冰」,返臺後提告獲賠636元。(圖/翻攝自Korean Dessert Cafe 東大門臉書粉絲團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江姓女子在2015年參加鳳凰旅行社的韓國5日遊活動,其中一個行程是前往韓劇《皮諾丘取景餐廳吃招牌雪花冰,原本是說明是一人一份,但實際上卻是和團員合吃一份,回臺後她憤而提告要求旅行社支付賠償金法院審理後判決江女勝訴,旅行社得返還雪花冰和2倍的爲約金價差共636元。

法院判決指出,2014年推出的韓劇《皮諾丘》,其中男女主角和其他成員出現至一處連鎖冰品業者「雪冰설빙(Korean Dessert Cafe)」店中取景,引發劇迷網友熱烈討論,之後被列爲是到韓國必吃的美食景點之一。旅行業者也看好商機,這該景點列爲行成之一。

鳳凰旅行社在2015年12月推出「好漾首爾」行程,就有一站就是到該店享用「豆粉年糕雪冰」。原本是每人各一份,但領隊卻安排2人共吃一份,江女認爲這「豆粉年糕雪冰」的費用應該包含在旅費內,回臺後要求旅行應該返還雪冰及2倍的違約差價636元。

旅行社迴應,當時正值冬天氣候寒冷,加上雪冰份量大,領對擔心她們吃不完,才建議2人共吃一份。當時團友巴士上並未提出異議,江女也沒提出再吃一份,怎知返臺後才提出。

雙方爲此協調近一年,但並未達成共識,最後告上法院。江女表示提告的原因不是在冰品,而是領隊帶她們到一家「官莊專賣店」,同行的友人卻買到其他不同品牌產品,事後向旅行社反映,對方卻迴應這應該是正官莊授權的合法店家,因此也可販賣其他產品,因此無法接受。

法院審理後,對於冰品部分認定江女提出主張有理,判決旅行社必須返還一份雪冰錢外加2倍的違約金合計636元。至於正官莊部分,江女並未購買產品,因此無實際損失法官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