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派出所丟信號彈泄憤 3屁孩被判6個月

嚴男等人2019年9月24日到松山派出所關心被逮捕的朋友,不滿被警方勸離,竟朝派出所丟信號彈泄憤。(翻攝畫面胡欣男臺北傳真)

臺北市彩虹橋去年9月發生持刀傷人事件,松山派出所員警將2名犯嫌帶回偵辦,嚴姓友人得知後到場關心,不滿被警方勸離,竟率衆朝派出所丟信號彈,警方事後逮捕嚴男等3名主嫌,移送法辦。臺北地院審結,依妨害公務罪判3男各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姓男人去年9月24日在林姓友人的陪同下,深夜與鄭姓男子約在彩虹橋談判雙方一言不合起衝突黃男竟亮出隨身攜帶的小刀朝鄭臀部狠刺2刀,隨後逃逸。鄭男忍痛自行救醫,幸無大礙

因黃、林形跡可疑,沒多久就被巡邏員盤查逮捕,隔日凌晨,黃男的友人嚴男率人到派出所探視,警方爲避免滋事上前勸離,嚴男心生不滿,向陳姓友人拿了信號彈,再與蔡姓友人折回派出所丟擲。

警方第一時間撲滅火勢,再循線逮捕嚴男等3人到案,訊後依公共危險放火未遂罪送辦。不過,檢察官認爲信號彈只丟到派出所臺階外牆,並未起火燃燒,不構成放火未遂罪,改依公然聚衆施強暴脅迫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爲3人犯行不構成公然聚衆施強暴脅迫罪,考量3人認罪,沒有員警受傷,改依妨害公務罪各判刑6月,均得易科罰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