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光炯,被“雙開”!

中國基金報 晨曦

又有金融“內鬼”被“雙開”!

11月30日上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信息通報,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蒙商銀行紀檢監察組原組長、蒙商銀行黨委原委員趙光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趙光炯爲官不廉,借用管理對象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任性用權,違規處置上級交辦的問題線索;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來看詳情——

爲官不廉、任性用權

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蒙商銀行紀檢監察組原組長、蒙商銀行黨委原委員趙光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光炯身爲紀檢監察系統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旅遊、體檢等活動安排,收受禮品禮金;

組織觀念淡漠,在組織人事方面違規爲他人謀取利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爲官不廉,借用管理對象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

任性用權,違規處置上級交辦的問題線索;

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組織人事、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通報指出,趙光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趙光炯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多年從事紀委工作

半年前任上落馬

公開信息顯示,趙光炯出生於1964年7月,研究生學歷,內蒙古土右旗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趙光炯多年來重點從事紀委工作,曾歷任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石柺區政府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包頭市紀委副書記(正處級)。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自治區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組長。

2016年11月,趙光炯任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次年8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預防腐敗局副局長,2018年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委員。

2018年11月,趙光炯出任內蒙古自治區聯社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此後,趙光炯任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蒙商銀行紀檢監察組組長、蒙商銀行黨委委員,並於該任上落馬。

6月2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蒙商銀行紀檢監察組組長、蒙商銀行黨委委員趙光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以來,多名金融“內鬼”集中被查。11月16日,中紀委官網通報,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被開除黨籍。通報指出,周清玉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爲謀私的工具,執紀違紀,甘於被“圍獵”,與不法企業主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

11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駐內蒙古銀行紀檢監察組組長、內蒙古銀行黨委委員馬寶林被通報“雙開”。通報中指出,馬寶林執紀違紀、執法破法,違規處置問題線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問題線索處置過程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今年8月,甘肅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紀委書記王蓉生被開除黨籍。據通報,王蓉生背棄紀檢監督職責,助長任職系統違紀違法之風蔓延;私自留存紀律審查等涉密資料,在執紀過程中徇私徇情;利用職務之便插手工程項目及信貸業務,大肆收受賄賂且數額特別巨大。

此外,年內被查的金融紀檢幹部還包括廣銀理財原黨委副書記、監事長、紀委書記亓豔、中國農業銀行江西省分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馬清升、中國工商銀行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劉立憲等人,尚未公佈調查結果。

編輯:黃梅

審覈: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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