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虐待都有照顧不能的問題

(圖/本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一名等待出養,暫時由保母照顧的一歲多男童,兩個多月前死亡,負責照顧的保母涉嫌虐童致死,已被收押。

這事情要怎麼理解?看了半天,也沒人講得清楚。是這樣:如果有老人家路倒,沒有任何家屬,請問能否由政府委託一名居家照服員在家全天候照顧?

同理,一名等待出養的幼兒,豈能委託平常從事居家托育的保母全天候,從週一到週日24小時照顧?更何況是可能需要早期療育的幼童。

臺灣1年有800名幼童需要出養,只有兩百多名成功被收養,其中一半由臺灣人收養,另外一半,注意了,必須出養到國外。

請問,其他600多名沒人收養的幼童,住在哪裡?機構,也就是育幼院。但當今理念是最好不要住在機構,而是寄養或收養。

兒盟在記者會有講,等待出養的幼童,最好暫時可以寄養。問題又來了,臺灣目前有1500多個寄養家庭,其中將近六成都已5、60歲,年輕人這些年的寄養意願逐年降低,寄養家庭已經遠遠不足(每年有數千名幼童需要寄養)。

因爲寄養家庭不足,其他家屬也沒辦法照顧,兒盟只好把那名幼童委託保母照顧。更正確的說,其實是拿1個月3萬多元來補助家屬聘僱保母。

等待出養的幼童給保母照顧,當然就不是這樣了,頂多只有社工1個月1次的訪視。爲什麼1個月1次?這是比照一般家庭聘僱托育的訪視頻率,問題是,其他29天呢?誰來關注?

出事以後,說是社工要改成一個月兩次或幾次,試問,有用嗎?嚴重虐待,十天半個月就會出事了。

所有照顧虐待都有照顧不能的問題,當照顧不來,照顧者情緒上來,就可能發生虐待情事。

今天看到那位負責訪視的社工被銬上手銬的畫面,實在令人心酸,據說是一位有心幫助弱勢的高材生。我講過很多次,臺灣各方面建設就是一個空殼子,這又是一例。怎麼會,一個立志幫助別人而當社工的年輕人,最後要被收押?

真的,如果把事情講成,喔,大家不要捐款給某某組織!或者,虐童應判重刑!就太想法簡單了。

你看到幼童身上臉上有點異狀,但你1個月纔來1次,加上保母又說可能是如何又如何,要怎麼懷疑已有虐待情事?尤其最後1個月,保母編了一個理由,說是感冒還是怎樣,在沒有起疑的狀況下,當然就暫停訪視了。

發生這類憾事,難免羣情激憤,但問題出在何處,還是要搞清楚,而不是把一、二人或某個組織抓來當罪魁禍首,就以爲可以解決問題了。

爲什麼臺灣人,越來越不願意收養與寄養沒有爸媽疼愛的幼童?這些等待出養的幼童該住在哪裡,由誰照顧?這個事情沒有弄好,於是順水推舟,交給一般托育保母來照顧,然後用一般托育的監督機制來訪視,於是就出事了。

這道理就好像聘僱外籍看護以後,家屬是不是也會看頭看尾,以免有疏忽或虐待情事?仲介也會來看,但不可能每天來,而此案社工訪視那位幼童,就類似仲介訪視外籍看護工作狀況,監督力道當然不夠。

照顧不能,再加上監督不足,便容易出現虐待情事。(作者爲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