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家庭照顧假 待下會期審議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26日下午進行朝野協商結論,並三讀通過七案。而原先預期可過關的有薪家庭照顧假的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則由下會期送交各委員會進行審議。

立法院臨時會26日處理「有薪家庭照顧假」的相關修法,即勞工可於「颱風停課不停班」請假,但條件是家庭中必須照顧12歲以下子女。而婦女、勞工、殘障團體於立法院進行抗議,因有薪家庭照顧假對需要負擔家庭照顧責任的勞工來說非常重要。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政黨強行通過了美牛案、證所稅案,又以同樣手段通過「有薪家庭照顧假」,卻把身障家庭、婦女以及勞工的權益擺在一邊,令人咋舌。她認爲,勞工應該能和公務員一樣享有每年5天的有薪照顧假。

民間團體認爲家庭照顧假完全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精神,甚至漠視勞工女性及家庭的照顧負擔。而行政院版本的「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將讓勞工在臺風天可請「有薪家庭照顧假」。看似公平,不過卻讓民間團體質疑,他們希望能夠「照顧不分天氣」並且「要5天有薪照顧假。」因爲法條內容限制條件是於「颱風停課不停班」及「照顧12歲以下子女」纔算符合。

朝野協商並協議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政黨法草案、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臺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爲下會期優先處理法案,並於9月18日進行第二會期第一次會議,有薪家庭照顧假的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由下會期送交各委員會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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