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董座未下臺 黃國昌嗆林全:行政院可以沒態度嗎?
公股行庫兆豐金控旗下兆豐商銀紐約分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1.8億美元(約新臺幣57億元)鉅額罰款,外界質疑兆豐董事長徐光曦的適法性。行政院長林全30日下午開記者會說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隨後發文批評,「不懂林全院長的邏輯」,竟然「請徐光曦去職接受調查」這麼基本的要求都作不到。
黃國昌表示,林全表明繼續任用徐光曦的理由是「他有處理澳洲分行違反洗錢規定的經驗」以及「目前爲止無法確認是否真的有洗錢」的犯罪事實,他批評「這個說明,根本沒有回答問題」。
黃國昌說,徐光曦2010-2013任總經理時,巴拿馬分行出現違反洗錢規定的重大違規,「請問,有經驗的徐總經理,處理得如何呢?」尤有甚者,與巴拿馬分行間存在大量疑似洗錢活動的紐約分行,同時期也出現相同的違規情節。然而,兆豐卻沒有稽查、沒有內控、更沒有矯正,「請問,這不正是在有經驗的徐總經理任內發生的嗎?」
「有無洗錢的犯罪事實」當然必須留待檢調釐清,黃國昌說,但是,任內不斷出現海外分行違反洗錢防制規定而未採取有效作爲,卻已是一個客觀的事實。在這種情形,還要選擇繼續瞎挺下去嗎?
黃國昌說,林全連「請徐光曦去職接受調查」這麼基本的要求都作不到,難怪面對57億臺幣求償的問題,林全竟然說出「兆豐是上市公司,要由財政部作爲大股東,來看它們董事會如何處理」這種無關痛癢的話!兆豐最大股東是政府,董事由政府派任,面對求償問題,行政院可以沒有態度嗎?可以不採取積極作爲嗎?
黃國昌指出,行政院明確表明「追償到底」的態度,很困難嗎?他要再說一次,「絕不能容許讓這57億元由無辜的小股東與納稅人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