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軍助臺人由法返臺? 外交部:國人回國無需臺胞證
大陸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昨透露,大陸海協會長張志軍12月初出訪法國,曾協助丟失臺胞證的臺胞與大陸駐法領館聯繫,協助其辦理旅行證件,順利回臺灣。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今天對此駁斥:「國人回國使用中華民國護照,並不能使用臺胞證。」
大陸「對臺26條」措施中,提及可爲臺胞提供領事保護,還能協助申請旅行證件。朱鳳蓮透露,張志軍12月3日參加全國人大外事委活動出訪法國巴黎期間,偶遇一個臺灣旅行團,一名團員原計劃第二天上午離開巴黎,經福州轉機回臺灣。但是其臺胞證等證件被盜。張志軍即向葛先生介紹「26條措施」中第14條的內容,幫助葛與陸駐法國使館取得聯繫。使館領事部工作人員急事急辦,
歐江安表示,國人在海外遺失護照,我國駐外館處緊急補發護照或入國證明書供國人順利返國,是各館處急難救助的業務範圍,外交部及駐外館處一向提供迅速、高效率及親切的服務,獲得民衆的肯定。
歐江安強調,只有我國駐外領館、代表處及辦事處所發出的中華民國臺灣護照及入國證明纔是國人能用的有效返國文件。行使領事權是我國主權的一部份,我國政府不會外包給中國政府代勞。
歐江安說,臺灣旅客在法國遺失證件的案例,事實上我駐法國代表處可立即發給護照或入國證明書,不需中國代勞,也與中國無關,國人回國使用中華民國護照,並不能使用臺胞證。
歐江安指出,中國國臺辦舉此例企圖混淆國人視聽,以爲「對臺26條」可以對臺灣人民行使領事職權,趁機形塑「臺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中國政府在海外有效提供臺灣同胞急難救助」的假象,但卻與事實不符。此爲中國對臺統戰極爲拙劣的例子,只會徒增臺灣人民對中國政府的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