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坑殺78人判8年!林智羣感慨:司法被她利用「變恐嚇工具」
女房東張淑晶多次爆租屋糾紛,坑賺房客,被多名受害者指控詐欺與誣告等罪嫌,新北地檢署認定超過160人受害,歷經法院3年多審理,針對其中78人受害部分,判張淑晶8年2個月徒刑;對此,律師林智羣得知此消息時,不是高興,卻是感到難過,「爲什麼張淑晶這樣的人可以橫行這麼久,要到前幾年新聞報導出來後才被發現?」
新北地方法院歷經3年多審理,調查指出,張淑晶和黃姓友人從2013年起,以經濟弱勢急於租屋的心理,先用低價承租房屋,再隔成多間小套房出租,宣稱裝潢、全新傢俱,藉此吸引房客上門,實際上卻是以舊充新,再用價格低廉的方式分租給學生等族羣。
▲女房東張淑晶。(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簽約後,張淑晶又巧立名目收費,以斷電等手段逼房客自行解約,有房客簽約後不堪其擾要求解約,就被控訴侵佔等罪嫌,甚至連親友都被告。她找各種理由提告,發動司法偵查權,欺負多數人對法律知識的薄弱,又不願惹上官司訴訟,爲了自己取得利益浪費了國家資源,使被害人無端遭受刑事偵查。
張淑晶犯下18個誣告罪,詐欺部分,因房客所翻拍下之契約與檢警搜索到的不同,顯有變造之嫌,且合約書不會蓋上騎縫章,常會在後來夾頁,訂定更多未告知的收費項目,收取暴利;此外,原先她承諾房客可提供現住房間,簽約後又變成還有房客正在住,暫時出差;法官認爲已構成詐術,依誣告、詐欺、強制等罪,判刑8年2個月。
▲惡房東張淑晶的不平等租賃契約。(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受害房客表示,張淑晶通常以不同身分出現在出租網站,簽約時還會派不同人會談,幾乎不太會現身,且房間的磁卡、電費卡,甚至有朋友來找房客,都要收錢。若要求解約,不只押金拿不回來,反被求償高額違約金,「她真的是在坑殺人!」房客說,「而且她還敢反告,害一堆房客揹負訴訟的困擾,真的很可惡。」
針對此事,林智羣在臉書上指出,被張淑晶告的房客跟關係人高達78人,那地檢署在收案過程中,難道都不用確認一下「這個人是不是VIP」嗎?他認爲,可能是因爲地檢署每天收案都上百件上千件,檢察官那麼多個(臺北地檢署就上百個),每個檢察官分到一兩件「也不覺得有異」,而在沒有大數據分析的情況下,原本應該保護人民的司法制度「就變成張淑晶恐嚇取財的工具」。
「其實這樣的情況以前也不是沒發生過。」林智羣舉例,N年前有一個攝影師常常在網路上放一些鳥的照片,有些學生爲了方便寫作業「就引用了」,結果都被告妨害著作權法,學生遇到這種事情都嚇得半死,在偵查階段就用幾萬元與對方和解,攝影師也因此獲利不少。
林智羣說,但攝影師違法嗎?好像也沒有,頂多是過度頻繁司法資源而已,後來他的事情被慢慢傳開,法院或地檢署知道後,對於該攝影師提告的案子「有無侵權部分」都採比較嚴格的標準審覈,甚至地檢署也以誣告罪起訴該攝影師,他才慢慢收斂他的行爲,「所以官府有時也是要注意一下這些濫訟的人,不然法院或地檢署可能會被有心人當成獲利工具。」
針對以上情況,林智羣表示,目前官府已經提出一些方案,司法院日前提出「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擬對惡意濫訴行爲處最高12萬元罰鍰;而法務部近期也要祭出新制,今年8月底起將在新北等4個地檢署成立「立案審查中心」,由專股專人負責篩選、處理濫訴案,同時規劃「有條件的刑事訴訟有償制」,研議對刑事濫訴者收費。
「惡房東」張淑晶被控從2013年起,因出租房屋坑殺78名房客等相關人,被控誣告、詐欺及強制等罪,昨天新北地院宣判,判處張淑晶8年2月徒刑,其中1年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看到這個新聞的反應,應該不是高興,而是難過, 因爲我們應該要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