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狼師清晨約小六女童「特別輔導」 她眼眶泛淚不敢反抗

彰化縣某國小男老師擔任教職逾26年,他前年要求六年級女童到校史室給予「特別輔導」,趁機搭肩、摸胸猥褻,法院斥責他背棄倫理,令廣大教師蒙羞,對於鄉間小學更是駭人聽聞,最終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判2年10月徒刑定讞。

男老師除了擔任國小自然、綜合活動及體育的科任老師,也是女童參加競技運動校隊教練,2022年5月12日上午7時許,他叫女童到校史室內,談話中出手搭肩、撫摸胸部1、2分鐘,女童礙於對方是教師兼教練只能配合,事後再向輔導老師告知,案情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男老師矢口否認犯行,供稱當天在校史室聊天問女童課業、生活,有輕拍肩膀,但沒搭肩或摸胸。但女童作證指出,老師叫她去校史室問課業、生活的事,但每次都勾肩、拉過去身上靠,還會把手隔着衣服摸她胸部,認爲老師不是不小心的,還說因爲他是老師,所以不好意思反抗。

社工也發現,女童對於男老師的行爲很不舒服,陳述時邊講邊哭,其他老師也說,女童坦言這件事讓她害怕、困擾很久,談到這事眼眶充滿淚水。

法院認爲,國民義務教育很難像商品、服役一樣,若不滿意就可輕易退換,尤其正職教師,不論良窳素質,對一般經濟普通家庭而言,學區、教師、班級編排通常只能被動接受,正因如此,對於基本教師職業倫理應嚴正維繫之。

法院指出,男老師從事教職26年,女童年紀都可以當女兒,他卻背棄教師倫理,嚴重敗壞社會對教師高度信賴,對於規模小的鄉間小學而言,更是駭人聽聞,令廣大教師蒙羞,更讓女童受創,一、二審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爲猥褻行爲罪,判2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彰化縣某國小男老師要求六年級女童到校史室給予「特別輔導」,趁機搭肩、摸胸猥褻,法院最終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判2年10月徒刑定讞。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