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錘爆頭殺妻還追打兒 彰化莽男判囚19年定讞
男持鐵錘殺妻、追打子 判囚19年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彰化縣62歲余姓男子因不滿妻子衝動性消費,他的兒子要裝冷氣,他感到經濟壓力,去(2023)年他持鐵錘重擊妻子頭部致死,再一路追打逃出家門的兒子直到超商內,持鐵錘與超商店員對峙後遭警方逮獲,最高法院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依殺人等罪判刑19年定讞。
余男與妻子育有一子余姓少年,餘因妻子有衝動性消費、向外借貸導致家庭經濟窘迫,及余姓少年提及裝設冷氣等問題,深感經濟壓力,2023年7月5日下午5點,他在彰化縣住處內,趁余姓少年坐在客廳未能注意之際,持其預先購買之鐵錘1把攻擊余姓少年之頭部。
余男追到超商持續攻擊兒子。(翻攝畫面)
餘妻剛好返回客廳見狀立即上前制止,余男持鐵錘轉而攻擊妻子頭部,余姓少年遂趁機逃至屋外,餘在妻子打電話報警之際,仍持續持鐵錘朝她頭部攻擊,致妻頭部因此受有20幾處嚴重之傷害。
其後,余男門追趕余姓少年,於攔截余姓少年後,持鐵錘朝余姓少年頭部攻擊,並一路拉扯攻擊余姓少年,余姓少年趁隙逃至某超商門市內,余男見余姓少年跑到超商櫃檯之店員身後,仍持鐵錘與超商店員對峙,終未得逞而走至超商外。
警方據報在超商外,逮捕余男,將餘妻、余姓少年送醫急救,餘妻仍於同日因顱腦損傷而死亡,余姓少年則受有頭部、臉部及身體多處骨折等傷害,經醫救治,始倖免於難。
一審將余男依殺人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共2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1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二審撤銷一審關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刑」之部分,改判8年10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余男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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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