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防疫旅館喬友大樓火災釀4死21傷 判決出爐了

新冠疫情嚴峻期間,彰化縣防疫旅館百香果商旅發生大火,釀4死21傷,包括1名消防員殉職,震驚社會。彰化地方法院判決商旅負責人蔡進峰等3人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蔡進峰處有期徒刑10個月,吳姓櫃檯管理人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沈姓女會計處有期徒刑7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百香果商旅位在彰化市喬友大樓,六至九樓作爲防疫旅館,民國110年6月30日晚上7點30分至45分,喬友大樓西北側手扶梯下方疑似因菸蒂而引起火災,7點47分18秒設置在旅館8樓的火災警報器響起,並自動發出電子聲音提醒房客逃生避難。

發生火災時,蔡男勘查旅館7至9樓未發現火災後,在8樓授信總機以擴音告知旅館內所有人員,表示「消防測試中,忽慌張」等語,並關閉授信總機電源,使之無法繼續發出巨大警示聲響,致房客誤以爲警報已經解除,之後蔡男到6樓勘查發現天花板已出現煙霧,空氣中也聞到火燒味道,沈女透過櫃檯監視品也發現喬友大樓1樓有些微煙,但蔡、沈二人仍未再次廣播示警,而是各拿1個滅火器要搭防疫電梯下樓。

蔡男到一樓,僅通知吳男叫房客利用逃生梯疏散,沈女回到7樓跟吳男會合,兩人在走道向房客大喊「你們先留房間內,現在消防人員來處理了,你們不要開門,不要讓煙跑進去。」均未掌握黃金逃生時間通知房客疏散,致使房客妮西等3人吸入過多濃煙窒息導致缺氧性休克死亡,及林姓房客等21人一氧化碳中毒及吸入性肺炎等傷害。

彰化地方法院審酌,當時適逢臺灣疫情期間,蔡男等3人雖有疏散房客職責,卻擔心受隔離房客外出而受責罰,而被動等待救援,終失最佳疏散時機,蔡男等3人過失情節尚非重大,經此偵、審教訓之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且全部履行和解、調解條件,判處蔡男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吳男6個月有期徒刑、沈女7個月有期刑,都各緩刑兩年,以勵自新。

喬友大樓去年大火造成4死21傷慘劇。資料照/彰化消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