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手機發現胎兒超音波照 人妻控小三侵害配偶權
新竹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看見丈夫阿德(化名)手機內一張嬰兒超音波照,發現她與小三阿芳(化名)的不倫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看見丈夫阿德(化名)手機內一張嬰兒超音波照,發現她與小三阿芳(化名)的不倫關係,因而提起侵害配偶權告訴,法院判決被告需賠償原告40萬元。可上訴。
小美的主張,她於103年3月30日與阿德結爲夫妻,但阿芳明知阿德已婚,卻於112年8月12日與阿德在旅館發生性行爲。原告更在112年11月22日,於阿德的手機中發現疑似阿芳的胎兒超音波照片。期間,阿芳與阿德私下持續聯繫,甚至經常假借加班理由一同出遊,並於113年1月28日更親暱手牽手逛街及背後擁抱。
小美向法院提出訴訟,她指控,阿芳的行爲嚴重侵害了她的配偶權,導致其家庭生活受到影響。要求阿芳賠償70萬元。
阿芳則表示,自己在112年8月之前並不知阿德已婚。她聲稱在112年8月13日後,與阿德的交往僅限於工作需要,並未有私下來往,堅稱與阿德的關係在她誤信對方已離婚後纔開始。
法院認爲,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並指出配偶間應互負誠實義務,維護婚姻的穩定。經審查證據後,法院認定小美的主張具備相當證據,且阿芳的辯詞未能說服法院,最終判決阿芳需賠償小美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