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兩線道逆向飆車 臺南男滿18歲與5少年競速加重其刑

18歲林姓男子與5名少年去年8月11日凌晨1時52分許各騎機車,在臺南安平安港路,佔用兩線道並排,逆向競速飆車,經民衆撥打110報案,經警據報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查獲,林坦承犯行,法官認他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處3月,另5少年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林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與證人即同案陳姓等5名少年,以及報案人於警詢時所爲的證述大致相符,並有市警4分局安平派出所報案紀錄單、監視器畫面及其翻拍照片及市警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等資料,自白與事實相符。

法官指出,林行爲時是滿18歲成年人,其他5名少年行爲時均未滿18歲少年,林及5名少年共同涉犯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嫌,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臺南地院審酌,林男貪圖一時刺激,恣意駕駛機車在市區道路上危險駕駛,嚴重危害公衆往來安全,事後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可易科罰金。至於陳姓少年等5名少年所涉公共危險非行部分,另由警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臺南地院認爲,林男恣意駕駛機車在市區道路上危險駕駛,與5名少年共同涉犯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嫌,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