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國有地每年120萬出租種檳榔 花蓮議長張峻遭起訴

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去年2月遭檢舉長期佔用光復鄉國有山坡地種檳榔,案經花蓮地檢署調查,認爲張峻違反《水土保持法》未經同意擅自墾殖、佔用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嫌,今宣告偵查終結並依法提起公訴。(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去年2月遭檢舉長期佔用光復鄉國有山坡地種檳榔,案經花蓮地檢署調查發現,張自2014年起佔用土地面積逾10.8萬平方公尺,每年以120萬元出租給不知情的民衆經營檳榔園至去年5月,不法所得總額高達1080萬,檢方認爲張峻違反《水土保持法》未經同意擅自墾殖、佔用致生水土流失未遂罪嫌,今宣告偵查終結並依法提起公訴。

花蓮檢方指出,張峻現爲花蓮縣議會議長,明知光復鄉水廣段甲、乙地號土地爲中華民國所有,現由國有財產署管理,是《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所稱的山坡地,非經國產署同意及未擬具水土保持計劃送請覈定,不得擅自墾殖、佔用。

不過張峻未經國產署同意,自2014年9月起佔用該地段甲、乙地號土地範圍面積共約10萬8868.26平方公尺,並在每年以120萬元價格,出租給不知情的許姓民衆及王姓民衆經營檳榔園至2023年5月,9年下來共累計1080萬元。

檢方表示,一般農民種植檳榔若忽視水土保持的重要性,恐造成檳榔園水土嚴重流失,且大面積土地開挖種植檳榔,將使林木植生與地被覆蓋破壞,地表逕流增加,造成土壤沖蝕加劇,故山坡地大量栽植檳榔是導致水土流失、土石崩塌的重要因素之一。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勝浩指出,張男未經同意擅自佔用公有山坡地,並出租他人經營檳榔園,雖未實際產生水土流失的結果,但對山坡地水土資源的保育及水土保持的維護仍有危害可能。全案經調查證據完畢,承辦檢察官認爲事證明確,今依《水保法》第32條第4項、第1項前段之在公有山坡地內未經同意擅自墾殖、佔用致生水土流失未遂嫌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張峻對於遭檢方起訴喊冤解釋指出,該土地自祖父時代就開墾,祖父年代也都合法向當時的國有財產局承租,多年來都有繳交使用補償金性質即等同於租金,不料近年竟被縣政府列爲山坡地超限使用,直到父親接手時也參加造林補助,豈料由他繼承之後,該地號竟然突然就變成不合法超限使用,國產署也不再租給他。

張峻強調,開墾栽種已行之多年,得知不得繼續承租,他也依國產署要求,於今年7、8月間將檳榔全數砍除,歸還土地,不過最後卻仍被起訴,讓他很不解,將與律師研議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