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除子宮肌瘤糾紛 女指北市婦科醫院涉醫療疏失

一名女子赴北市知名婦科醫院檢查發現有子宮肌瘤,事後手術,期間疑發生醫療糾紛,當事人今天現身哭訴質疑執刀醫生及醫院拒提供病歷等疏失,並稱出面是希望不要有更多被害人。

醫院提供給媒體的聲明迴應提到,非常遺憾發生此情況,此事件在6月經媒體報導時已進司法程序,正由檢方偵查,責任歸咎交由主管機關與專家學者認定,且雙方律師已代爲協調,將盡力協助醫病雙方達成協議。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秦慧珠與當事女子和其委任律師在臺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女子指出,去年6月赴婦幼診所檢查發現子宮肌瘤,醫院安排某醫生門診,醫師建議轉其他醫院檢查後發現有6公分肌瘤。

女子指出,此醫師同年7月間安排子宮鏡手術,事後卻導致一連串折磨,但開刀後隔天仍嚴重腹痛,醫師仍要求先出院,事後才知醫師當天就出國,返家後因持續腹痛,只能自行赴其他醫院就診。

她說,經其他醫院診療才發現子宮破裂且有腸穿孔的腹膜炎症狀,建議開刀,經詢問原本執行手術的婦科醫院醫師後卻被阻止且被要求轉院,但轉至第2家醫院後,因腹痛難耐決定開刀,才發現腸子如泡爛的麪條,開刀5小時才處理完成,造成身上有無法抹滅的傷疤。

女子表示,後續至其他醫院檢查,才發現子宮肌瘤未摘除,只能再開刀,當時願意到此家婦科醫院診療,就是希望身上不要有傷疤,至今卻留下永遠無法抹滅的記憶跟傷痕。

女子委任律師質疑醫師及院方有5缺失,包含當事人因子宮肌瘤在身體深層位置不適合手術,醫生仍執意開刀,是否爲收高額自費開刀費而掩蓋事實,向院方調閱手術醫療紀錄,卻要經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才願提供,拿到醫療紀錄發現疑被竄改等。

出席記者會的臺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陳怡龍說,此案在今年7月間進行調解,因雙方看法差距大而破局,原因爲雙方對和解金額看法不同。針對醫院是否疑竄改病歷,須由司法調查,至於不願提供病歷,已發函通知院方後就提供給當事人。

陳怡龍表示,10月考覈醫院時未發現違規,因近期常見醫療紛爭,將研議更完善管理措施。衛生局處理醫療爭議糾紛案,當事人若提告,檢方會把案件移交衛生單位調解,若調解無效纔會進司法程序,建議民衆遇類似狀況可撥市民熱線1999通報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