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首腦卸了電子腳環後疑棄保潛逃 法界人士:防逃機制形同虛設

詐騙集團的水房朱姓首腦,疫情期間將1億多元的詐騙所得轉至海外,去年遭基隆地檢署起訴,基隆地院審理中,裁定100萬交保並施以電子腳環監控。不過,朱疑棄保潛逃,基隆地院上週五對朱發佈通緝,時效20年。有法界人士指出,施以被告電子腳環是監控被告行蹤的羈押替代處分,法院自創9個月的防逃期限,使防逃機制形同虛設。

檢方查出,2021年疫情期間,33歲的朱男與境外機房成員合作,趁着疫情之際以投資詐騙行騙。朱負責出資在臺成立水房處理詐款金流,利用掌控的81個人頭帳戶,每個帳戶再綁定數個或數十個網銀帳戶,層轉1億1687萬的犯罪所得,全案約有241人被害,檢方去年9月依涉嫌詐欺等罪起訴朱等21人。

朱男交保後戴上電子腳環監控,但滿8個多月後向法官表明不會逃亡,請求解除腳環,法官認爲,朱先前都準時出庭,便同意解除電子腳環,沒想到一解除就失蹤,棄保潛逃原因仍待釐清。

基隆地院上週表示,全案目前仍在審理,朱因未依規定報到,拘提未到案,本月15日依詐欺罪發佈通緝,沒收保證金100萬元。

法界人士指出,「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並無規範施以被告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的期限,電子腳環屬於替代羈押處分,目的是當被告自由在外移動時,司法機關仍可監控其行蹤。

法界人士認爲,法院應該命被告持續配戴電子腳環,直到審結後再卸除。然而,基隆地院創設僅限9個月的防逃期限,若此例一開,幾乎等於所有案件都不用防逃,尤其,搭配國內多審級且緩慢的審判程序和妥速審判法,臺灣將成爲詐騙集團的天堂。

示意圖。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