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億大亨朱國榮「沒戴電子腳鐐」棄5億保金潛逃 高院這樣說

朱國榮。本報資料照片

炒股遭重判的前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偵審中共獲5億元交保,但他卻遭爆料棄保逃亡,外界質疑爲何法官沒有使用「電子腳鐐」進行科技監控;臺灣高等法院解釋金融案件若被告未羈押,通常是以鉅額保金,加上限制出境、出海,以及定時向警局報到,來達到確保審判程序順利進行的目的。因此類案件尚非如性侵犯或家暴犯等會對他人或被害人造成即時性的危險,故很少以電子腳鐐方式施以監控。

朱國榮因被訴炒作龍邦國際股票及並臺壽保的內線交易案,他遭高院各判8年及16年徒刑,上訴後,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高院因接獲警方通知朱國榮未至派出所報到,9月14日傳訊又不到,承辦法官已改訂9月21日下午4時開庭訊問,併發出拘票拘提被告朱國榮,必要時開庭後由合議庭裁定通緝。高院19日澄清,並沒有囑託基隆地檢署清查。

因涉案大咖在入監前落跑,立法院在2019年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 》修正案,強化防逃機制,法院在審判中得命被告於宣判期日到 庭,也可使用「電子腳鐐」等科技設備監控,另被判死刑、無期徒刑 或逾2年有期徒刑的被告,有逃亡之虞者,檢察官得逕行拘提。

此次刑事訴訟法防逃機制,增訂多種羈押替代處分,明文授權法官 、檢察官得命被告遵守的事項,包括法院可命被告定期到指定機關報 到、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例如電子腳鐐),沒有法院許可不得 離開住居或一定區域、居家監禁、交付護照及旅行文件、禁止處分特 定財產等,且得視被告遵守情形,可以變更、延長或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