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凌虐豬仔 逼迫性交判重刑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

檢警調查,郭和兩名林姓、閔姓、謝姓、曾姓及張姓男子去年底加入由暱稱「威爾史密斯」等人籌組的詐團,並和境外機房合作,在臺成立「水房」,以臺中北屯租屋處爲「控點」,管理人頭帳戶提供者。

郭等在臉書、LINE發出求職、貸款或節稅需要提供帳戶等訊息,誘騙民衆繳交帳戶,供給境外機房收取詐款,爲免帳戶遭警示,採「強控」模式對四名被害人拘禁,若有人不配合就會遭成員拿電擊器、砍刀壓制,或上手銬腳鐐,毛巾摀嘴、戴眼罩遮掩拿煙燒燙凌虐。

檢警發現,因詐團上游察覺有被害男子帳戶異常,爲了報復對方,竟指示郭在控房要讓被害人「心理崩潰」,逼兩名被害男子相互性交,成員還拿木棍性侵他們,最後因被害人無法勃起射精,郭就命各自選擇被電卅秒或皮鞭抽卅下懲罰,還錄影傳到羣組供人觀覽。

檢方統計郭等人詐得三千兩百多萬元,建請法院審酌郭等人手段慘無人道,被害人身心重創,從重量刑。

中院審理時,有四人最終認罪,三人避重就輕、相互推卸責任;被害男子證稱,被逼性交時有可辨別詐團成員聲音,郭等人爲修理他、讓他丟臉就逼性交、木棍插肛。檢警也從查扣手機發現,郭等將被害人性交影片傳到羣組,還說「目前還在調教」。

中院審酌七人加入詐團,對被害人拘禁數日、凌虐,還強逼在衆人前性交,依加重詐欺、私行拘禁、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