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車手領完錢車禍「3.8萬全飛了」 上訴求情法官判更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從事水電配管工作傅姓男子2017年7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期間與吳姓車手共乘一部車前往南投縣領取贓款,沒想到剛領完錢就發生車禍,他隨即丟下同夥逃跑,一審被南投地院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4月有期徒刑;但他覺得量刑太重並提出上訴,結果反而被臺中分院加重判處1年6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傅男吳男在提領贓款的過程中發生車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傅男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2017年7月他搭乘彭姓同夥的車前往苗栗縣苑裡鎮,並在當地某間超商提領詐得的1萬5000元贓款;同年8月間他改搭乘吳姓同夥的車前往南投縣草屯鎮,先是在第一間超商提領3萬8000元,接着前往第二間超商提領12萬元,沒想到第二次的行動卻失敗了。

原來是楊姓受害人發現受騙,急忙報警才保住自己的存款。而吳男與傅男領不到錢隨即離開超商,卻在行經南投市光明一路與田園街的路口時,與另一輛車發生交通事故,自己也因此受傷,動彈不得;傅男見狀馬上丟下同夥逃離現場,連犯案用的金融卡、手機工具都沒有帶走,得手的3萬8000元贓款也還留在車上

▲傅男認爲自己沒有前科,只是擔任車手幫忙領錢而已,希望法官能減輕刑期。

後來傅男被警方循線逮捕,一審被南投地院判處1年4月有期徒刑,但他認爲,自己沒有前科,落網後也很配合偵訊、供承不諱,是真心悔悟,這樣的量刑實在是太重了,因此提出上訴,希望能減輕其刑。

不過,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傅男正值青壯年,本應找份正當工作穩定收入,卻因爲貪圖錢財加入詐騙集團,雖然他並未直接出言詐騙被害人,但車手屬於集團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行爲實值非難,考量到他犯後態度尚可,經濟貧寒,事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因素,最後加重改判處1年6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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