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男童慘遭性侵1年「躲在角落哭泣」 臺南再爆寄養家庭弊端
▲臺南市議員林燕祝再爆臺南市社會局安置作業狀況不斷,安置小一男孩在寄養家庭,被另名楊姓男童多次性侵,小孩留下難以抹滅的傷痕。(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議員林燕祝再爆臺南市社會局安置作業狀況不斷,安置小一男孩在寄養家庭,被另名楊姓男童多次性侵,小孩留下難以抹滅的傷痕,家長1月24日出面指控社工卸責推諉,事後也未道歉,社會局螺絲鬆脫已久。
林燕祝指出,7歲的黃童2018年3月因父親家暴案由社會局安排,和曾被繼父性侵的楊姓11歲男童安置在同一寄養家庭,因疏於注意下造成楊童有機可趁,獨處時主動脫褲及叫黃童脫褲,口交性侵得逞,小孩被性侵多達8、9之多,直到輔導老師發現個案異樣後,警方介入瞭解,才讓事情曝光。
面對小孩無端受害,黃童家長指出,安置過程社工員拿一張兒童及少年緊急保護安置通知單到校,即將人帶走,事後僅用電話告知,令人錯愕,該案在4月即經臺南地檢處判定家長屬合理管教,而非家暴,不起訴還其清白,期間家長4次申請見小孩,也遭藉故拒絕,讓孩子續受傷害。
社會局甚至亂說母親失去保護功能,強制接受防治課程,家長氣憤的說,安置寄養迄今1年多,黃童晚上還常做惡夢,出遊時也會躲在角落哭泣,平日看到社工員都會怕,心裡創傷程度嚴重,每週更遠到高雄接受治療,造成恐懼後遺症,影響未來成長。
家長說社會局企圖隱瞞疏失,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調查報告避重就輕,竟把男童互含對方生殖器等性侵動作,硬拗是二名小朋友「在玩」,令人氣憤。
林燕祝批安置寄養家庭篩選流於形式,性侵傾向個案應接受適當治療,否則對同齡其他個案勢必有所威脅,社會局強制安置需依SOP執行,避免濫權,對照近日的2起虐童案,安置作業確有檢討改進的必要,而學校只憑一張通知書,就讓社工將人帶走,警覺性有待加強。
林燕祝重申民代接受民衆陳情,主要是檢討社工隱瞞案情,造成個案2次傷害的問題,社工雖不是醫療專業人員,但負有個案監護職責,相關進度應盡告知受害個案家長,直播的用意在忠於事實,是針對個案調處,而非打社工,絕非NGO團體指控公審,林燕祝相信絕大多數社工均稱職,有關人力不足及權益方面,應由市府通盤檢討,處理。
針對林燕祝議員所提社會局迴應如下:該童2017年因多次被通報家長身體施虐並造成該童明顯危害性傷害,社會局基於保護該童生命安全爲優先,社工於2018年3月依兒童及少年褔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並通知家長到警局簽署相關文件後,將該童緊急安置並送法院核備,安置程序都依法處理。法院依職權調查後,堪認當時該童需72小時以上緊急安置,尚可有效保護該童,並許可繼續安置3個月之裁定,家長後續提出安置抗告,法院核認家暴事實明確,足可採信,家長所辯無理由,予以駁回。
該童被安置期間,社會局依兒童及少年褔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0條受理親子會面申請,惟親子會面需多方評估該童身心狀況及孩童意願,社會局以兒少最佳利益爲考量,採行該童與家長「漸進式接觸」,並無阻礙該童及其家長之會面探視權益。該童在安置期間發生其他安置童猥褻情事,社會局深感遺憾,事發後立即緊急隔離另行安置,並向轄區分局報案進行司法調查,當時因該童情緒尚不穩定,經社會局輔導並待其情緒穩定後,立即主動告知該童家長,期間並無延誤處理或刻意不通知,另積極提供受害兒童性平教育及心理諮商服務。
該童家長於2018年度完成強制性親職教育,並經社會局評估親職功能提升,經市府兒少家外安置評估決策會議決議,結束該童安置返家。社會局社工目前均持續追蹤輔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