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不滿被分手 網路公佈偷錄性愛影片 法官判刑1年2月

張姓男子與一名女網友交往4個月後分手,但張男不滿被分手,希望兩人複合遭女方拒絕後,竟將偷錄的二人性愛影片公佈在推特等社羣網站,直到女方被網友私訊告知,才驚覺自己被公佈不雅影片,報警處理,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個資法,將他判刑1年2月。

判決書指出,高雄張姓男子2021年8月間在網路通訊軟體認識一名女網友,兩人開始交往,同年11月間兩人相約在彰化縣某汽車旅館見面,併發生性行爲,張男並在二人做愛時偷錄下性愛影片,但兩人卻於同年12月感情生變而分手。

張男不甘分手,向女方要求複合被拒,即於2022年2月間將偷錄的兩人性愛影片放上Twitter社羣網站,供不特定多數人觀覽。更於同年 3月14日白色情人節當天傳line給女方說「妳確定要我拿出把柄妳纔要好好跟我說話嗎?」、「抱歉!是妳逼我的」、「我說有把柄就是有!要看嗎?」、「我就喜歡妳的無所謂」、「但希望妳是真的無所謂」。

隨後張男又把女方發佈在IG的的個人頁面、比基尼清涼照和性愛影像及截圖等再發到推特社羣網站供人觀覽,直到有網友傳送訊息給女方提醒,女方纔得知自己被公佈不雅影像及截圖等。

張男事後卻否認犯行,表示他沒有散佈,上傳影片和圖片只是爲了讓女方緊張,因爲當時他在氣頭上,他不甘心這段感情結束,又辯稱女方知道他錄性愛影片。

但女方表示,張男曾詢問她說要拍影片,但她明確拒絕不要,之後他在背後做了什麼事情她不知道,直到張男傳了影片給她看,她即要張男刪除。

法官認爲,張男也曾因妨害秘密案件被刑5月,2021年7月間才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張男卻又再犯本案,顯見其仍不知警惕,有其特別惡性、對於刑罰之反應力顯然薄弱,已是累犯,應加重其刑,因此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

張姓男子與一名女網友交往4個月後分手,張男因要求複合遭拒,竟將偷錄的二人性愛影片公佈於網站,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1年2月。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