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10億被國際通緝驅逐離臺 西班牙男臨行聲請提審不想走被駁回

▲涉詐3000萬歐元、被國際刑警通緝列紅色通報的西班牙商人奧納德(中),已被我國移民署強制驅逐出境。(圖/桃園機場記者聯誼會提供)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涉在義大利詐騙3000萬歐元(約臺幣10億元)被通緝、藏身臺北多年的西班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不服被我國移民署留置機場等候遣送,聲請提審並停止執行註銷他在臺居留證、強制驅逐出境等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2日)裁定全部駁回。

奧納德主張他在臺經營正當事業,員工數十人,並無犯罪行爲,遭驅逐出境不但妨礙他的人身自由、導致他的事業可能倒閉,他的未成年子女也將被迫離開臺灣到別處生活,移民署本案處分顯有疑義,有造成重大損害難以回覆的急迫情事。

法官調查認爲,奧納德已於本月(10月)18日深夜被移民署強制驅逐出境、搭機前往新加坡,對於「驅逐出境」處分,已無從停止執行。

▲涉詐3000萬歐元、被國際刑警通緝列紅色通報的西班牙商人奧納德(右),已被我國移民署強制驅逐出境。(圖/桃園機場記者聯誼會提供)

至於奧納德被移民署廢止拘留許可並註銷他在臺居留證,以及被新加坡拒絕入境後、本月20日搭機返臺被移民署以「禁止入國、遣送及照護告知書」禁止入境,留置桃園機場等候遣送這2項處分,法官認爲確實對他的權益有所影響,且有些措施難以回覆。

但法官指出,外國人入境我國及其居留的管制,目的是確保國家安全,奧納德在歐陸涉嫌詐欺犯罪、不法所得逾3000萬歐元,經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報,西班牙政府也透過國際刑警組織請求我國協助,若允許奧納德入境我國並居留,將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

法官認爲應以公益爲優先保護對象,今駁回奧納德所提停止執行的聲請,而前述3項行政處分有無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或裁量怠惰等瑕疵,須由實體審理綜合判斷合法性,並非聲請停止事件所能審究,這部分裁定可抗告。

此外,奧納德針對他從新加坡被送回臺灣、20日被移民署留置在桃園機場「照護室」不準入境、等候遣送的階段,第2度聲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審,試圖重獲自由。

法官指奧納德在機場「照護室」被移民署照護、戒護期間,確實已達被剝奪人身自由程度,但奧納德20日晚間已再度被送上飛機驅逐出境,並於21日中午抵達「他國」,由「他國」人員接走,奧納德被移民署逮捕、拘禁狀態已不存在,本件欠缺聲請提審的實益,更無庸審酌逮捕、拘禁是否合法,據此駁回聲請確定。

奧納德是在義大利涉犯假汽車租售交易詐騙案、受害者至少1千人,被義大利、西班牙列爲國際通緝犯,他2018年來臺定居臺北,和妻子經營高檔餐廳,本月初被揭發身分、引發關注,移民署17日通知奧納德出席隔天的強制驅逐出境審查會。

奧納德委任在臺律師聲請改期,18日仍被審查會決議驅逐出境,移民署並限制他的行動自由,律師緊急爲他聲請第1次提審,法官認爲移民署在奧納德沒出席審查會陳述意見的情形下決議驅逐出境,處分書又欠缺西班牙文版本,確有瑕疵,裁定應予釋放,但爲時已晚,奧納德已被送上飛機前往新加坡。

據悉,奧納德第2次被移民署驅逐出境,搭機送往德國法蘭克福機場,交接給國際刑警組織帶走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