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陸家嘴與蘇鋼的百億訴訟?馮侖:利益之爭,拿證據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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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1月4日,陸家嘴集團披露了一樁土地污染導致的糾紛訴訟,訴訟金額超過100億元,引發大量關注。

2016年,陸家嘴指定控股子公司,耗資85.25億元,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競得蘇鋼集團掛牌出讓的蘇州綠岸95%股權。蘇州綠岸名下的主要資產爲位於蘇州高新區的17塊土地使用權。

陸家嘴稱,2022年以來,公司及各方環境調查確定綠岸公司名下14塊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積和污染程度遠超蘇鋼集團掛牌出讓時所披露的污染情況。同時,公司委託專業機構覈查發現,在案涉土地的調規變性及出讓過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違法違規、弄虛作假、不依法履職的侵權行爲,共同導致了原告方受讓存在嚴重污染的案涉土地。

11月10日,蘇鋼集團在官網上刊出了針對陸家嘴百億元土地污染索賠的《情況說明》,進行迴應,對陸家嘴的相關說法予以反駁。蘇鋼集團還表示,目前,相關爭議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其正在積極應訴,相信司法機關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會作出公正的判決。

您怎麼看這件事?

馮叔:

我覺得蘇鋼集團等單位和陸家嘴因土地污染產生的侵權糾紛,這場索賠超百億的訴訟,其實是個特別典型的經濟訴訟案件,這屬於利益之爭。當然裡面涉及到誰對誰錯,要到法庭上,被告、原告他們自己陳述,要拿證據來說話,我們旁觀者沒辦法馬上來判斷。

就這件事情來說,事實上,我認爲應該按照合同法、土地法和相關的法律,最終來判定誰對誰錯、誰該賠誰,這是一個正當的程序,而且也應該這麼做。也就是說,不管是國企、地方政府,誰錯了都應該賠錢,誰做生意都應該誠實信用。

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其實就說明這兩條:不管誰都得誠實信用,不管誰有了糾紛都可以打官司。

比如說,這件事情涉及蘇州政府一方和陸家嘴,不能說兩個地方政府(一商量)這事就算完了。而是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最大的一個好處是信息適度的透明,且利益相關者都可以在訴訟當中申訴,主張自己的權利。

另外,甚至是第三人或者是連帶的利益相關方,也可以在訴訟中增加他的賠償請求。受害了就可以主張他的權利,所以這是一個正當、有效的方式,也是市場經濟逐漸成熟,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的必然要求。從這個角度看,我覺得這倒是一個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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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據媒體報道,目前已有十幾個城市取消地價上限,土拍實行「價高者得」。這些城市包括成都、合肥、濟南、重慶、廈門、長沙、南京、福州、武漢、蘇州、青島、無錫、天津等。

您覺得取消地價上限意味着什麼?一線城市會跟進嗎?

馮叔:

我覺得現在已經非常清楚了。在住宅領域,未來我們國家會採取類似於新加坡的方式,市場的歸市場,保障的歸保障。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這塊土地該不該取消上限,跟一二線城市沒關係,應該是這樣:保障的項目,我覺得還是要有點限制;但如果是市場的項目,我覺得就不應該限制。不應該和一二線城市掛鉤,而是跟土地的性質掛鉤。未來是用於保障,還是用作商品房?如果是商品房的土地,那最好就沒有上限;如果是保障房,那土地價格一定要有所限制。

我覺得這是未來的一個趨勢,也是我們判斷地價該不該被限制的一個標準。

主編|王滔 編審|陳潤江 顧問|王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