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紙股》和旺又出招?臺紙股臨會延至4月21日

臺紙法人代表和旺投資登報公佈,取消原訂3月31日召開的股東臨時會,延至4月21日召開。(林資傑攝)

臺紙(1902)董總經營權戰火未歇,被視爲董事長簡鴻文派的和旺投資今日刊登廣告,宣佈由監察人宋正一原訂3月31日召開的股東臨時會,因目前臺紙股票已停止過戶,將取消並延至4月21日重新召開,並指出董事戴頌偉、戴頌琪提名的董事候選人不符公司法規定。

對此,臺紙發言人尤其偉表示,尚未收到宋正一寄發的正式文件,但對於所謂「董事被提名人資格不符」,表示是曲解法律。至於股臨會延後召開,則是續監察人「死而復生」又一新驚奇,恐使紛擾延長、造成股價波動,有妨礙股東權益及公司健全發展之虞。

和旺投資今日於報紙刊登廣告,表示該公司代表人的臺紙監察人宋正一,原訂3月31日召開股臨會,討論提前全面改選公司董事,但因臺紙股票已自2月12日起停止過戶,恐影響股東權行使,故決議取消3月31日的股臨會,並於4月21日重新召開。

內容也指出,由股東戴頌偉、戴頌琪提名的明志玻璃、新誠資產管理2位董事候選人,皆未出具公司法第30條所列事由聲明書,有不符規定狀況,爲維護股東和諧、避免紛爭,故重新召開股臨會、並受理股東提名。

對此,臺紙發言人尤其偉表示,簡鴻文董事長方面的許多消息,公司都是先看到廣告,後續才收到正式文件,此次也是相同情況,公司雖已看到廣告,但尚未收到宋正一監察人寄發的正式文件通知。

尤其偉表示,戴頌偉和戴頌琪提名的2位董事候選人,提供文件均按公司法第27條第2項規定,只要法人代表人出具無違反(第30條)所列情事聲明書即可。和旺是以第27條第1項規定視之,纔有不符第30條規定情事,認爲和旺公告說法是「曲解法律」。

至於和旺延後召開股臨會,尤其偉認爲,這是續先前監察人「死而復生」後又一新驚奇,雖不願揣測其用意,但延後舉行可能造成讓紛擾延長、造成股價波動,有妨礙股東權益和公司健全發展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