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影射關說港星向華強依親案 葉毓蘭怒告求償判決出爐
藍委葉毓蘭(黑口罩者)不滿被影射關說「龍五」向華強的依親案,提起刑事自訴及附帶民事求償(本報資料照片)
飾演「龍五」的港星向華強依親居留案,去年自由時報報導影射國民黨立委葉毓蘭介入,向移民署官員關說、施壓,葉提告向陳姓記者求償5000萬元,自由時報連帶賠償2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認爲,事涉公益且記者有合理查證,駁回葉的訴訟。可上訴。
去年初自由時報以「協助向華強依親居留 警界出身藍委遊說移民署」爲標題,報導指稱,據知情人士指出,一名警界出身的國民黨立委熱衷爲向華強依親居留案奔走發聲,要求主管機關要讓它過,有些官員因爲認識或被教過,都顯得相當爲難。
葉毓蘭提告求償,臺北地院認爲向華強是知名人物,其因自身背景及政治屬性,是否適合以依親名目來臺,依親申請之準否,事涉國家政策走向或國家安全,有高度公益性,新聞自由應受最大程度保障,葉的名譽也應作較大程度退讓。
法官指出,陳姓記者獲悉該案相關消息並與其信任之相關內部人員進行求證後,發表該查證內容大略相符報導,有盡其合理查證義務,陳沒有侵害葉的名譽權,判決葉女敗訴、陳及自由時報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