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高跟鞋在大廳滑倒 女怒告西華飯店求償500萬判決出爐

臺北地方法院大門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鍾姓女子提告指控,3年前她穿高跟鞋在西華飯店大廳,因飯店大廳地板水漬又未放置警示標誌,害她摔倒後受傷,她要求西華飯店賠償500萬元,但臺北地方法院認爲鍾女未舉證她受傷是在飯店滑倒造成,判決西華飯店免賠。可上訴。

國內知名的西華飯店今年2月15日停業,鍾女說她在2019年3月7日去西華飯店,但因飯店未維持地板乾燥,也沒有放置任何警示標語,害她在滑倒受傷,須賠償醫藥費、醫療器材費等共500萬元。

臺北地院認爲,鍾女在案發當天跌倒受傷情況不明,他沒有其他證據認定鍾女受傷和在大廳滑倒有關,判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