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遭行政院撤銷處分 勞部擬放寬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對象
行政院訴願會認定領取職訓生活津貼條件較失業給付嚴苛,撤銷勞動部不予核發處分。(報系資料照)
近來有失業勞工在遭資遣後申請參加「職訓生活津貼」,但要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卻遭勞動部認爲不符合申請要件屢遭駁回,因而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會認定領取職訓生活津貼條件較失業給付嚴苛,撤銷勞動部不予核發處分。
訴願會指出,失業給付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均屬就業保險之給付項目,除了失業給付須要有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則無保險年資限制以外,2者請領的條件均爲「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經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請領數額及期間均是6成的月投保薪資、最長6個月,且同屬薪資補償性質,目的均在保障失業勞工一定期間基本生活。
訴願會提及,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因勞保局可掌握申請人於參加職業訓練期間確無就業,故無須經失業認定,且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於領取期間不得就業,相較於請領失業給付的勞工,基本生活上保障更爲不足,因此撤銷勞動部處分,並要求另做其他處分。
據統計,110年第一學期共收到6269件申請、覈准3475件、核發9026萬元的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創下疫情以來新高,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表示,未來會修正補助要點,明確納入只要核付失業給付、職訓生活津貼等就可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