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滕州如何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棗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政策問答

首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還需要認定房屋套數嗎?

不需要,對於購房人家庭首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照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

本次優化棗莊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範圍,在實際工作中如何劃分?

申請人在棗莊市範圍內新購自住住房,爲房屋所在區(市)唯一住房,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首套房認定。這裡的區(市)範圍是以棗莊市行政區劃爲標準,即五區一市(薛城區、市中區、山亭區、嶧城區、臺兒莊區、滕州市)。薛城區和高新區同屬一個行政區。

例如,張某,之前購房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已經結清。2024年9月在滕州市購買一套住房,該房屋爲張某家庭在滕州的唯一住房,符合貸款條件申請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首套房貸款政策利率、首付款比例執行。

其他條件不變,若該房屋非張某家庭名下在滕州市唯一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區(市)範圍內唯一住房如何認定?

唯一住房是指家庭在新購房所在區(市)範圍內的唯一自住住房,商鋪、農村宅基地自建房均不計入家庭已擁有住房套數。

例如,張某,第一次使用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2024年9月在滕州市購買一套住房,經覈實,張某家庭在滕州除該房屋外,名下另有一處商鋪,在農村宅基地有一套自建房,沒有其他住房,符合貸款條件申請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首套房貸款政策利率、首付款比例執行。

繳存人家庭能否使用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不可以。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魯建金字〔2017〕7號)相關規定: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經兩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因此,每個家庭最多隻能使用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如何將租房提取金額與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合併計算貸款額度?

符合貸款條件的棗莊市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前一年內繳存人辦理過的租房提取,使用倍數法測算貸款額度時,可以將租房提取金額全部計入測算基數,即(申請前一年內租房提取金額+申請時公積金個人賬戶餘額)×測算倍數。

例如,張某,2024年9月購置住房,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首次申請使用貸款,經查詢,該繳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餘額共計2萬元,當年1月租房提取2萬元,倍數法測算貸款額度時,可以將2萬元計入測算基數,測算貸款額度爲(2萬元+2萬元)×20倍=80萬元。最終貸款額則結合徵信、還款能力、首付款等其他因素綜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