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女員工到旅館想硬上 老董判囚!二審認罪求輕判
高雄高分院。(本報資料照)
高市1名陳姓老董藉口請女職員幫他按摩,卻將人載往溫泉旅館,入內後竟涉親吻撫摸胸部及下體,女子不斷掙扎陳男才罷手。一審他被強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4月,陳男、檢察官不服均上訴,陳男指自己平日樂善好施,案發後健康急轉直下,也非常後悔,高雄高分院考量陳男有積極彌補,女職員同意從輕量刑,改判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名女職員於2020年3月到該公司任職,同年6月被派到臺南廠房支持,6月19日當天下午,陳姓老董提議開車順道搭載她返家,上車後卻藉故要求按摩,因女方先前曾多次替老闆娘按摩,不疑有他,同意後就被載往溫泉旅館。
2人進入房間後,陳姓老董先脫去自身衣物,隨即不顧女職員反對,在房間內親吻嘴巴及胸部,撫摸胸部、私處,還用生殖器磨蹭,最後是女職員掙扎扭動身體推拒而未得逞。
一審橋頭法院審理期間,陳男辯稱是女方要泡溫泉,由她沿路指引開車前往,他有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無法泡溫泉,所以到櫃檯支付休息費用後即回到車上,等她泡完溫泉,再送回住處,否認犯行。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和人證說法,依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2年4月徒刑。
檢方、陳男不服判決結果均提出上訴,陳男稱他平日樂善好施,案發後病情急轉直下,也非常後悔,現在又有失智傾向,無法自理生活,已不適合入監服刑,他也積極與女方和解,盼獲得輕判。
法官考量陳男上訴後認罪,且積極與被害人溝通賠償,顯見悔意,經被害人同意法院從輕量刑後,從輕改判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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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