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賓利女警」詐加班費+油錢 求輕判拘役二審判決出爐

▲「賓利女警」邱薏瑄因擔任警職期間,涉詐領加班費與油錢,一審被判刑8月,上訴聲稱真心懺悔,請求改判拘役。(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被稱爲「賓利女警」的邱薏瑄去年(2023年)任職臺北市中山警分局期間,擅離崗位逃勤卻報加班費,又開警車接送男友騙取公務油料,共詐得1079元,一審依詐欺等罪判她3月徒刑、另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邱女上訴爭取改判拘役,聲稱真心懺悔、已受非常大的教訓,臺北地院二審今(16日)宣判,上訴駁回,全案定讞。邱女今天未到庭聽判。

邱薏瑄日前出庭,打悲情牌表示另犯貪污案一審被判刑,雖獲交保但不可能回任警職,正努力找工作重回社會,目前與母親及外婆同住臺中,她從小由外婆帶大,現專心照顧年邁失智的外婆起居,並在教會當志工帶領長輩與孩子們參與活動做公益。

邱薏瑄自稱「一時思慮不周」,犯下本案錯誤,已受非常大的教訓,她真心懺悔,4度請求法官給她一個「改判拘役的機會」。辯護律師主張,本案邱女認罪原獲緩起訴、附加公益捐4萬元,後因另犯貪污案在新北地院審理,本案才改爲起訴,本案犯罪金額不高,雖沒資格爭取緩刑,但應可獲更輕處罰。

▲「賓利女警」邱薏瑄擔任警職期間,常高調炫富惹議,又因交遊複雜而被警局重點輔導。(圖/資料照)

檢方指當初給邱女緩起訴,是尚未爆發另涉貪污案,本案一審已給邱女易科罰金機會,不宜再輕判,否則有違國民感情,更不能給緩刑,不然可能是執法人員因職務行爲犯詐欺罪獲緩刑首例,若另案貪污有罪定讞,也會被撤銷緩刑,結果「又白忙一場」。

現年30歲的邱薏瑄畢業於警專31期,2014年分發擔任警職、月薪約6萬元,卻常高調炫富,不僅公餘愛穿戴名牌,任職中山警分局時更開高檔賓利車上下班,被稱爲「賓利女警」,2015年她搭高鐵赤腳跨坐相鄰3座位自拍PO網,聲稱「不喜歡座位旁有人,所以3個位子全買了」,因而惹議,外傳邱父是航太公司執行長,家境優渥。

本案源於邱薏瑄2023年3、4月任職中山警分局警備隊員時,被抓包逃勤外出曠職3小時多,卻報加班費975元,又開警車充當小黃接送男友和朋友,詐取公務油費104元。北院一審依2個詐欺取財罪,合併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1個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詐欺得利罪,判刑3月。

邱薏瑄原本就因交遊複雜等因素,被警局列爲重點輔導對象,本案被揭發後,她被調往北市南港警分局,隨即又查出她在中山警分局期間,另涉利用職務私查他人個資外流,又勾結詐團男友郭之凡,編造俗稱「擊落三聯單」的不實搜索扣押筆錄,助上游黑吃黑300萬元,還企圖在另一單黑吃黑買賣索賄700萬元未遂。

新北地院一審審理邱薏瑄所涉貪污案,今年(2024年)7月依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等罪判刑11年、另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可上訴。

邱薏瑄本案緩起訴因貪污案被撤銷,且她開警車送男友去的地方,正是詐團在新北市新莊區據點,當時還被轄區警方誤會友軍跨轄辦案,犯行被揭露後引起更多非議。邱女因貪污案被羈押禁見期間,已被北市警局免職,她在本案出庭時聲稱家境普通、名下無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