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逆轉!吳火獅私生女認祖案 更三審翻盤判她是新光千金

自稱是新光集團已故創辦人吳火獅私生女認祖歸宗案,高院更三審10日改判吳家敗訴。(本報資料照)

自稱是新光集團已故創辦人吳火獅私生女的陳子婷認祖歸宗案,一二審判準她請求吳家認領,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更二審都改判陳女敗訴、不准她請求吳家認領,不過高院更三審10日又改判吳家敗訴,判準她請求吳家認領。案件可上訴。

這起豪門私生女認父的官司,從10年多前開打,陳母向法院提起確認陳子婷與吳火獅親子關係存在訴訟,但2006年遭法院判決敗訴定讞。陳再於2012年提起「生父死亡後認領之訴」,一審、二審勝訴,但更一審、更二審都改判陳女敗訴。

更三審合議庭認爲,陳母已明確證述其與吳火獅交往始末,吳火獅曾提供其與女兒生活費,並曾安排其等赴日之租屋處;2006年至2011年間,新光保全董事長定期通知陳母至新光保全大樓交付陳女生活教育費,或匯款至陳女帳戶,且曾表達陳女認祖歸宗之事急事緩辦,另有陳女提出相關相片、存摺記錄、出境資料、錄音檔案等證物可佐,足認被陳女主張其爲吳火獅所生子女,即非無憑。

合議庭認爲,陳女已提出相當證據證明其爲吳火獅所生,原審及高院前審亦裁定命上訴人吳家接受血緣鑑定,吳家子女始終拒絕,陳女請求吳火獅認領其爲子女,爲有理由,判決吳家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