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民住宅重建修繕 利息補貼額度增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昨日轉述陳建仁會中裁示時指出,爲加速災區產業重建,經濟部籌組「產業災後復建服務團」,提供業者復工技術、受損廠房設備復健、融資貸款、稅負及電費減免措施。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花蓮大地震造成災民無家可歸,內政部、經濟部昨在行政院會報告災民租屋補貼方案,補貼以戶籍人口計算,三口內每月八千元,八口以上每月一萬八千元,若民衆無法自行租房,政府已協調七十家業者可提供四九八間房,預計可滿足一千多人租屋需求。

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教育部昨天在行政院會報告「花蓮地震災後復原重建報告」。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表示,目前賑災基金愛心專款已收到十三萬筆、六億元,款項將協助受災地區及災民災害援助、緊急醫療、收容安置以及復原重建四大項目,專款專用;至於整體重建經費,將進一步視整體受災情形盤點。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受災民衆若有重建或修繕需求,「○四○三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也將擴大照顧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由現行每戶最高的二五○萬元提高到三五○萬元;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由現行每戶最高八十萬元提高到一五○萬元。

經濟部表示,大震共造成一二六家石材業者強震,受損約十億。行政院由花東基金提撥廿一點三億元,其中一點三億元用於破碎石材清運及去化、設備調校,廿億元提供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承做十倍擔保,總計兩百億元,全用於受災企業融資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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