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結婚是真愛?無夫妻之實只有相互攻擊 法官認:都有錯

當年在監獄辦理結婚,長期無夫妻之實只有相互攻擊,法官認彼此都有錯,判決准予2人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17年結婚,婚後阿國仍長期在監。阿國指控,小萱對他不聞不問,還沈迷於賭博,雙方無同居且無互相照顧的事實,感情本來就十分淡薄,未來也無意願共同生活,雙方已無互信基礎,因而請求法院判準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辯稱,她並沒有對阿國不聞不問,她曾寄2萬元給阿國,也有去監所會客,在阿國被關的期間都有關心,但阿國一直躲着她,錢也不拿回家,她在網路有看到阿國跟別的女人講的話,阿國根本是在外面有女人。

阿國威脅她要離婚,10萬的條件也是阿國提出,但阿國拿不出這些錢來,她就降低爲5萬就簽字,她等了那麼多年,是阿國出獄後不要她了,還說她到處講他的壞話,這樣她要怎麼經營婚姻?

小萱表示,阿國逼着她要離婚,只要拿出5萬元當贍養費,她拿到錢就會簽字。阿國會沒有錢是經常跟人喝酒,還找女人玩。今(2024)年過年時有叫阿國回家,但他拒絕還說要離婚。後來見面時就被阿國掐脖子,當時社工有問「要不要聲請保護令?」但阿國還在假釋當中,所以她當時並沒有聲請。

法官考量,阿國在監服刑時在獄中辦理結婚,自結婚起雙方長期未共同生活,阿國在小萱出監後仍然在監,無法與小萱在精神、物質上互相依存,因而加深婚姻裂痕;小萱也無視阿國經濟困窘,施以經濟壓迫,雙方關係僅徒具形式。

法官審酌,小萱聲稱不願離婚,自應盡力修補、挽回婚姻關係,再行努力與阿國理性溝通,藉以維持夫妻感情,但在法院審理期間,歷經調解、審理程序,雙方仍互相攻擊,小萱對於阿國更是語多貶抑,導致雙方當庭起爭執,經多次制止仍無法平息。

法官認,雙方婚姻已生破綻,而且無回覆之希望,且因長期未同居生活,造成婚姻有名無實,事後也無彌補婚姻之積極作爲,終致難以繼續經營幸福之婚姻生活。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判決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