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35歲的愛戀 老夫少妻卻離婚收場!真實故事曝光

相差35歲的愛戀,老夫少妻卻離婚收場,真實故事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小她35歲的女子小萱(均化名)相戀,並於2010年結婚,但行動不便的阿國近5年來獨自居住,不滿小萱對他都不聞不問,也都未來探視過,讓他認爲婚姻已經難以繼續下去,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以及同條第2項之規定,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判準。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雙方在婚前就育有1子,但婚後阿國與其他異性同進同出,卻由她工作賺取一家三口的生活費,阿國還會打罵她及兒子,因此她在2018年7月聲請保護令,但在此之前,阿國早於同年6月底就已搬離住處。

小萱表示,阿國現在的住處,就是他與外遇對象同居的地方,她並非對阿國不聞不問,而是阿國是受到外遇對象指使,纔會提出本件離婚訴訟,她並沒有任何過失,而且爲了讓小孩有完整家庭,因此她並不願意離婚。

法官考量,小萱聲請保護令獲准後,禁止阿國接觸小萱1年。但小萱也坦承,她自2010年起便不曾到阿國的住處,且因阿國現在不能行動,若與阿國一起生活,就一定得照顧他,但她不上班便無收入,除非阿國可以支付一切生活費用及她的保險費,否則無法在一起生活。

另外,小萱辯稱阿國現在與外遇對象同居,纔會沒有去探望阿國。但小萱所指的外遇對象,實際上是阿國代理人的助理,並且不曾見過小萱。而阿國的代理人當庭證述此事時,小萱聽聞後竟又改口,指稱阿國的女看護纔是外遇對象。但小萱並未提出證據,因此法官認爲,她指控的外遇同居一事僅是空言。

法官審酌,阿國在保護令有效期間屆滿後,仍未與小萱共同生活,但是小萱也自2010年就未與阿國碰面,或是前去探視,也無意再共同生活,顯見雙方均無改善、修復婚姻的想法,放任婚姻產生破綻。

法官認,雙方婚姻狀態,已達任何人處同一境況,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並且雙方皆具歸責性。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主張婚姻確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存在,因而請求判準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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