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國中妹出門!他強吻逼就範 還傳訊要她「不能說」這下慘了
一名男子開車載國中少女出門,卻在車上強行侵犯對方,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花蓮一名陳姓男子去年開車載就讀國中的A女出門,將車停在產業道路,在車上強行親吻、指侵A女數次。法院審理時,法官考量陳男在事後傳訊威脅A女不要交代案情細節等情狀,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明知A女爲國中生,仍於2022年1月下午間開車載A女出門,將車停在鄉間公路,在車上違反A女意願,強行親吻、環抱A女,以手撫摸A女的胸部,還指侵數次,完全不顧A女拒絕,後來A女向朋友轉述,全案才曝光。
花蓮地院審理時,陳男的律師稱陳男當喝醉,認知能力降低等,但法官勘驗A女的證詞,A女證稱陳男雖喝酒,但講話能力與開車能力都正常,再加上陳男侵犯A女前曾駕駛車輛上路,還能將車停放在路邊後侵犯A女,均顯見陳男案發當下的認知能力與常人無異,故不採信辯詞。
法官指出,陳男與A女並非男女朋友關係,僅是普通朋友,但陳男利用搭載A女出門的機會性侵,惡性非輕,且犯後還傳訊要求A女不可以說出案情,試圖阻止A女陳述實情意圖串證,迄今也尚未與A女達成調解取得諒解等情狀,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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