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槓上黃捷!詹江村舉法條狠打臉

時代力量議員黃捷。(本報資料照)

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黃捷日前在臉書上聲援香港反逃犯條例,並貼出募資相關訊息,遭國民黨桃園市議員詹江村踢爆並痛批她違反國安法。黃捷則反擊詹纔有問題。對此,詹江村列舉上個月纔剛修法的國安法,來狠打臉黃捷的迴應。

黃捷日前在臉書上聲援香港反逃犯條例,並貼出募資相關訊息,遭詹江村踢爆並痛批她違反國安法,到警局進行提告;對此黃捷在昨(11)日深夜做出迴應,表示「如果轉載文章的行爲,會造成國安問題,也是中國的國安問題,而不是臺灣的國安問題。」

詹江村於臉書發文表示,很多人留言,說他怎麼用,大陸的國安法提告黃捷, 錯了,他用的是上個月7月3日,剛頒佈的最新中華民國國安法條款:第 2-1 條人民不得爲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爲下列行爲: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詹江村表示,「、」 頓號是含的意思,會寫的這麼細膩,就是要把國安法,定得水泄不通,滴水不漏,所以用頓號。不是所謂的只有境外敵對勢力,而是包含大陸、香港、澳門。有人問以前慈濟資助大陸呢?以前國安法還沒修訂,這是上個月才頒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