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糧基金會爆誇張違規情事 挨批酬庸的奶與蜜之地

財團法人雜糧發展基金會爆出用補助計劃養樁腳的工具,以及高層挪用雜支宴客、採購伴手禮等爭議。(本報系資料照)

先前有立委砲轟,農委會轄下及相關財團法人多達27個,和酬庸養老院無異。近日也有前立委公開點名,臺灣雜糧發展基金會不只補助計劃造假,甚至還有高層特支費不夠用,進而挪用什支(雜支)宴客等離譜情事。知情人士指出,在雜糧基金會內部擔任高層無須任何農業背景,和綠營交情夠深就能有一席之地。

雜糧基金會於1972年7月成立,主要當時正值臺灣經濟發展轉型期,雜糧生產與需求相差懸殊,加上畜牧發展落後、進口雜糧倉儲與運輸設施嚴重不足等,經濟部爲解決上述問題,秉承行政院指示,由前中國農村復興委員會(現農委會)、經濟部國貿局、臺灣省農會及有關同業公會捐資成立財團法人。

從雜糧基金會公開資訊瞭解,雜糧基金會是歷史淵源留下來的單位,過去在對美國的黃豆、小麥、玉米的採購就是檯面上合法的領隊,過去都是卸任的農委會主委、副主委等擔任董事長,畢竟對美採購的層級要高,對臺美關係也是必要。然而民進黨這8年已經將許多公法人財團法人變成小金庫,若放諸標準,不只雜糧基金會這樣亂搞。

不過臺灣有上百家的公法人,很多都要自負盈虧,但像雜糧基金會能自給自足的單位並不多,但「公法人」仍是政府預算一部分;透過盈餘來做計劃型的補助,每個補助案雖然只有幾十萬到幾百萬,但計劃執行都有既定審覈程序,須經審覈後提案送董事會。

雜糧基金會昨日發表澄清指出,基金會營運財源均100%自籌,補助計劃也有經審查委員會通過後,再提董事監察人會決議通過才執行,無任何造假可能;宴請餐飲費用以長官特支費及報公帳支付,而伴手禮採購、出差、差旅費等覈銷皆依照相關管理辦法。

只是外界不免質疑,基金會是董事長還是執行長定奪?計劃執行的合理性、必要性,甚至結案報告是否合法性(出現照片移花接木等),這纔是這個事件背後的問題所在,雜糧基金會的聲明並未對此清楚回答。

該基金會不具名董事表示,雜糧基金會利用過去剩餘資金轉投資股票而獲得股利,並靠股票盈餘自給自足,早期雜糧基金會領有「雜糧捐」,因爲戒嚴時期所有糧食都是國家控管,進口業者繳付的雜糧捐類似受進口損害基金,用來彌補對國內雜糧受到的影響,也用來宣導推廣臺灣雜糧的種植。

該董事說,臺灣糧食自給率逐年不斷下滑,雜糧也沒有明顯增加,雜糧基金會的功能性開始讓人質疑,然而只要和綠營關係夠好,不只雜糧基金會,在許多公法人單位總能有一席之地。

根據雜糧發展基金會收支明細顯示,今年度主管薪資爲360萬,較上年度346萬7000元增加近14萬,其中未含特支費和什支。

而身爲雜糧作物主責機關的農糧署,這次被公開要求說明基金會董事長和前執行長的違規亂象,農糧署僅表示,雜糧基金會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由該部監督管理基金會的人事、業務、會務、財務及董事會運作。

然而基金會董事名單中,包含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辦公室主任林世奇(董事)、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董事)、輔導處長陳俊言(監察人)以及農糧署主秘陳啓榮(常務董事)等,在外界看來,農委會此時推給經濟部頗有卸責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