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82萬赴烏克蘭找代孕!不孕夫妻遭丟包 仲介挨告喊:根本沒賺

▲不孕夫妻檔遠赴烏克蘭代理孕母,遭仲介丟包,氣得回國提告。(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臺北報導

新北市一對林姓、吳姓夫妻檔去年以美金6萬多元(約臺幣191萬多元)與一對不孕夫妻談妥「仲介至烏克蘭找代理孕母」一事,並事先收下美金2萬7000元(約臺幣82萬元)費用。孰料,四人抵達當地後,林男吳女不聞不問,讓不孕夫妻氣得回國提告。案經士林地院審理,以證據不足判兩人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吳女於網路上刊登前往烏克蘭地區進行人工生殖相關訊息,招攬精子卵子及代理孕母之需求者,不孕夫妻檔看到後,相當心動,2019年3月1日購買「烏克蘭籍女子之卵子及商業代理孕母服務」,先後給付美金2萬7000元(約臺幣82萬元)。孰料,不孕夫妻檔同年8月4日赴烏克蘭後,同行的林男、吳女卻不聞不問,導致代孕計劃失敗,事後決定提告。

全案調查期間,檢方發現,合約書上曾撰寫「7、8月團適用」、「退傭1000美金」等專業契約文字,認定林、吳夫妻檔涉犯《人工生殖法》第31條之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居間介紹罪嫌,將兩人起訴。

林、吳夫妻檔否認犯行,辯稱不孕夫妻是透過友人介紹,拜託告知烏克蘭代孕訊息,他們只收了美金1萬2000元,幫不孕夫妻處理結婚認證、簽證、住宿等費用,更表示「根本沒賺錢,反而是賠錢」,另外美金1萬5000元則直接付給烏克蘭當地仲介,後來雙方爲了結婚證書問題吵架,所以沒提供當地仲介的電話,便未經手整起事件

對此,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認爲目前尚無證據顯示,林、吳夫妻檔收下的美金1萬2000元簽約金包含介紹特定診所、醫師或者卵子提供者,從中獲取報酬,且實際上不孕夫妻檔也未曾未與卵子提供者成立契約,以證據不足,諭知兩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