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 詐團一條龍 勾結銀行經理助提款

詐騙集團以投資未上市股票爲由,誆騙受害者4900多萬元,並勾結銀行經理、租賃車行負責人協助提款,共24人落網10日遭雲檢起訴。(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詐騙集團「一條龍」經營,以投資未上市股票爲由,誆騙受害者4900多萬元,爲加速領取贓款減少風險,還勾結聯邦銀行張姓經理和滕姓理財專員,藉此提高每日提款額度達200萬元,聯邦銀去年12月還因此遭金管會重罰1200萬元。刑事局今年4至6月陸續查獲車手、水房集團首腦、銀行經理相關人等,雲林地檢署依《組織犯罪條例》等罪起訴17人。

檢方表示,詐騙集團以虛設公司行號取得人頭銀行帳戶,利用多層人頭帳戶移轉贓款,由車手前往銀行提領現金,再將贓款以匯款或場外交易購買虛擬貨幣,把虛擬貨幣層層轉回前端詐騙集團,隱匿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

檢方查出,聯邦銀行通化分行張姓經理及忠孝分行滕姓理財專員均被詐團吸收,張男護航開公司戶、規避銀行審查,接着吸收滕男加入,由滕男陪同車手前往臨櫃進行連續大筆提款。銀行不疑有他,提高每日提款額度、解除風控、不予審查提領,放任車手提領贓款達200萬元,基隆1名67歲老翁因此遭詐4900萬元。

另外,檢方偵辦詐騙集團車手面交取款案,發現某租賃車行陳姓負責人與詐騙集團勾結,於詐騙集團指派車手取款時,派司機搭載車手取款,甚至由司機擔任2線車手,共同從事詐欺犯行,擔任車手者可取得面交款項的0.5%,車手再把贓款1%繳給車行。

張男、滕男事發後均遭銀行解職,檢方表示,本案車手、水房集團首腦、銀行主管、租賃車行負責人、司機等被告,涉犯《刑法》3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洗錢、《組織犯罪條例》參與及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等罪,於8月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