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綠能弊案議長全認了!新北地院裁定300萬交保
涉綠能貪瀆收賄,雲林縣議長黃凱7月5日遭聲押禁見,時隔數月,今(18)日新北地方法院裁定300萬具保。(報系資料照)
雲林縣議會無黨籍議長黃凱因涉嫌利用議員職權勾結綠能業者收賄上千萬,今(18)日遭到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也於晚間7時許裁定黃凱以300萬元具保及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
新北地院指出,黃凱收受賄賂,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犯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依合理判斷,仍存有畏罪潛逃之高度誘因,因此認爲有羈押之原因,但考量黃凱於偵訊及本院訊問時,均坦承犯行,且於偵查中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1480萬元,認無羈押之必要。
根據新北地檢署調查顯示,黃凱自2020 年起與國金能源公司等綠能業者勾結,利用自身議員身份及聯繫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透過各自職權暗中協助綠能業者優先取得雲林縣太陽光電發電廠的籌設同意函及營業執照。
檢方指出,其中李俊興涉嫌泄漏縣政府內部機密文件給黃凱,而黃凱則利用家人設立人頭公司,掩飾收賄行爲,先後接受5千萬元及900萬元賄款;訊後將黃凱、李俊興及相關涉案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泄漏機密罪》、《洗錢防制法》等多項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