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風機自救會陳情 盼縣府訂定風力發電自治條例
雲林縣風機自救會向雲林縣長張麗善(前右)陳情,盼縣府訂定風力發電自治條例。(張朝欣攝)
雲林縣四湖反風吹自救會等4個自救會25日前往雲林縣政府陳情,希望儘速訂定「雲林縣風力發電設置自治條例」,強調目前中央對陸域風機設置規定不周全,影響農漁村發展,因此訴求業者設置風機時,需取得風機葉片半徑6倍內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以及獲得風機位置半徑1000公尺內所有住戶同意書。
四湖反風吹自救會、四湖萡子寮反瘋車自救會、臺西反瘋車自救會、臺西五港反瘋車自救會一行人,25日向雲林縣長張麗善陳情,認爲中央相關部會對陸域風機設置規定不周全,導致許多風機設置不當,完全不考慮雲林沿海鄉鎮百姓的生存,以及地方農漁村的長久發展。
四湖反風吹自救會會長吳連進表示,雲林縣政府針對綠能發展,提出「3不3要」原則,「3不」不影響農漁業發展、不影響觀光產業及環境發展、不違反國土計劃相關目標及規範;「3要」要產業發展及地盡其利、要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要充分就業及繁榮地方。
依據「3不3要」原則,自救會希望縣府儘速訂定「雲林縣風力發電設置自治條例」,並將2點訴求例入條例中,包括取得風機葉片半徑6倍內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以及獲得風機位置半徑1000公尺內所有住戶同意書。
自救會指出,條例若通過後,能源公司欲向縣政府或鄉鎮公所提出路權、雜項建造、各項相關文件申請時,必需檢附自治條例內相關文件才予以覈准,適用範圍包含已取得工作證、未完工、動工中的風機工程。
張麗善表示,雲林縣議會副議長蘇俊豪、縣議員蔡孟真等人,非常關心風力發電議題,將於議會中提出「雲林縣風力發電設置自治條例」送交中央備查,目前若要設置風機,則需與地方民衆溝通後,再送縣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