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百萬引水人外遇假離婚甩糟糠妻 法官判離婚無效

南投縣黃姓男子是月薪百萬元「引水人」,因外遇竟以地下錢莊追債爲由,去年和妻子「假離婚」,妻子發現丈夫將保險受益人變更爲「小三」才知受騙,更不滿丈夫設局欺騙怒告離婚無效,黃男以遭妻子情緒勒索並索要錢財爲由合意離婚,法官根據妻子和離婚證人說詞,認爲黃妻無理由自願「淨身出戶」,判決離婚無效。

黃姓男子和妻子結婚30年,育有3名子女,去年11月他告訴妻子他遭地下錢莊追債,爲免妻子人身安全受威脅,要求兩人「假離婚」,並承諾兩人生活與往日皆無不同。黃妻子信以爲真,簽署離婚證書並由妹妹和外甥女當證人,告訴兩人是因爲債務和法律問題假離婚,夫妻關係生活不變。

離婚後黃男一如過去,固定到南部工作,過幾天才放假回南投,夫妻生活也沒有改變,一起聚會、上餐廳,並討論房貸、風水等生活問題。直到今年2月,黃妻收到丈夫保險單受益人變更通知,才發現黃男將受益人變更爲「小三」,經追問,他才承認已和小三同居,才假借欠債爲由,騙妻子離婚。

黃妻相當氣憤,提出離婚無效訴訟;黃男則說,妻子長期向他索討金錢,且情緒不穩定,多次情緒勒索,他不堪其擾才離婚。

黃妻則說,是丈夫以地下錢莊追債爲由,騙他離婚,否則她怎麼可能連贍養費、財產都沒協議就淨身出戶,且離婚後仍共同生活。2名證人也表示,作證是爲避免黃妻人身安全受到地下錢莊威脅,並不知道兩人有離婚意願,且確認黃和妻子生活不會改變,她們才簽名蓋章。

法官認爲,離婚證人必須親見、親聞夫妻雙方都有離婚之真意及合意,並在書面上簽名,若未依法定方式爲之,則兩願離婚即屬無效。且兩人離婚內容,只有離婚及未成年子女親權,夫妻財產及債務、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等都沒有,依兩人狀況,不可能離婚時不協議雙方財產、債務及剩餘財產分配,兩人婚姻關係依然存在,請求離婚無效有理,應予准許。

年薪百萬的黃姓引水人外遇卻騙妻子假離婚,南投地院判決兩人離婚無效。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