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25萬「收購郭臺銘1千份連署書」 北市前里長獲緩刑

士林區前里長以每份250元收購郭臺銘連署書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繳公益金5萬。

鴻海集團創辦人郭臺銘去年8月宣佈參選總統,其投資的生技公司以月薪25萬高薪聘用士林區前社新裡裡長張駿彥。張男允諾以每份250元收購1000張連署書,去年10月間,透過黃女取得遊藝場會員資料、友人取得連署書,最終繳回500份,被控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士林地院25日宣判,張男犯對連署人交付賄賂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繳公益金5萬元。生技公司董事長廖本揚仍在偵辦當中。

張駿彥犯對連署人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判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1年4月,罰金80萬,褫奪公權3年,緩刑3年,繳公益金5萬。另外3人,包括提供會員資料的遊藝場負責人黃女,犯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罰金5萬,緩刑2年,繳公益金1萬。音響公司老闆曹男,共同犯對連署人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50萬,褫奪公權2年,緩刑2年,繳公益金1萬。活動主持人楊女,共同犯對連署人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50萬,褫奪公權2年,緩刑2年,繳公益金1萬。

起訴書指出,張駿彥爲了達成目標,向黃女、曹男、楊女收購連署書,向黃女購買430份電子游藝場會員資料,再私籤會員簽名,表示支持郭臺銘連署,黃女獲得7萬5000元報酬,另外曹男、楊女各提供20份連署書,分別拿到5000元報酬,均觸犯對連署人交付賄賂罪4人均依法判刑,仍可上訴,另外李姓男子再開辯論改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