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移工21刀殺死同鄉女友 「語言問題」不走國民參審
越南籍阮姓男子質疑同鄉的阮姓女友出軌,持刀砍21刀殺死阮女,案發後阮男躲在鳳山溪畔橋下被逮,雄檢偵結,今年初依殺人罪嫌起訴,並依國民法官法進行審理,不過法院協商後,考量審理須仰賴翻譯,若通譯程序掌握有落差,恐難使國民法官聚焦審理,裁定不行國民參審。
阮姓男子(26歲)與同國籍的阮姓女友(22歲),前年8月經仲介來臺,分別在屏東、高雄工作。
去年8月28日下午,阮男到高雄找阮女,兩人投宿鳳山區某旅館,2人卻在旅館內爭吵,阮男憤而持水果刀刺殺阮女胸部、頭部和手腳後,丟下放在旅社門口的機車,拔腿逃逸。
警方據報到場,將傷重的阮女送往國軍高雄總醫院急救,隔天凌晨零時44分不治。經法醫相驗,頭、胸左右手合計有21處刀傷,最深達肺部。
警方沿途調閱相關監錄系統,追查阮男行蹤,發現他涉案後跑到鳳山溪畔便消失無蹤,警方沿溪畔尋找,案發2日後,於鳳山區博愛路橋下溪畔找到正在躲雨的阮男。
當時阮男打赤膊僅穿內褲,一身泥土,相當狼狽,他自橋縫平臺跳下河牀,立即被員警圍上逮捕,被逮時已有兩天未進食。
檢警調查後,發現阮男曾因阮女和他人出外喝酒,打電話又沒接,便懷疑阮女移情別戀,才持水果刀刺殺阮女致死,依殺人罪嫌將阮男起訴。
原本全案採國民法官審理,但阮男認爲阮女家屬都在越南,出庭仰賴通譯翻譯,審理時應有雙向翻譯需求,而通譯就法律專業用詞及相關文件翻譯,恐耗費時間、程序,行國民參審不適當,聲請不行國民法官審理。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每年司法通譯雖有固定培訓,但在語言、訴訟程序掌握上仍有落差,考量雙向翻譯恐使審理程序時間拉長,並讓國民法官不易聚焦爭點,在國民法官無法易於理解的情況下,將無法與職業法官做精緻討論,做出公平與正確決定。
雄院法官聽取阮女家屬、檢察官等人意見後,認爲阮女家屬都在越南,並經檢方詢問阮女家屬後,傾向不行國民法官程序,考量阮男已做有罪陳述,認不行國民參與審判較爲適當,改行通常審判程序。可抗告。
越南籍阮姓男子涉嫌殺害女友後,躲到橋縫下,最後仍被逮捕。記者林保光/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