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婦人照顧4月大女嬰...她拍頭、搖晃身體致死 判刑定讞

越南籍婦人麥氏受朋友委託照顧4個月大女嬰,見女嬰吐奶後沒有意識,貿然動手拍打頭部、搖晃身體,造成女嬰腦膜下出血、腦損傷等,送醫仍宣告不治,最高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麥氏1年6月徒刑定讞。

麥氏來臺依親並與女兒同住,她2020年8月3日受友人武氏所託,無償代爲照顧武氏僅4個月大的女兒;同年月9日上午7時許,麥氏餵食女嬰後,先幫吐奶的女嬰清潔,事後返回房間發現女嬰失去意識,且臉色有異,她爲喚醒女嬰,動手拍擊女嬰頭部,並搖晃身體。

麥氏因女嬰遲遲沒有反應,請女兒打電話叫救護車,將女嬰送醫急救,但女嬰仍因硬腦膜下腔出血,缺氧缺血性腦病變住院治療後,因腦組織軟化壞死,泌尿道感染及肺炎,引發腦損傷、敗血性休克並多重器官衰竭,而於同年10月16日死亡。

麥氏坦承犯行,表示當時看到女嬰臉變綠了,就趕快抱起來拍、叫,她有拍女嬰的臉、敲頭、抱着搖晃,還是沒有醒,「我很急敲她的頭」、「我當時兩手握在女嬰臉上一直搖晃她的臉」等語。檢方依人罪嫌起訴。

一審認爲,麥氏沒有殺人犯意,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1年6月,二審擇認定麥氏故意拍打女嬰頭部,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重判8年徒刑,但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指出,麥氏和武氏沒有糾紛恩怨,也無任何證據證明麥氏有置女嬰於死地的犯罪故意,只能認定女嬰自身有凝血功能異常,被麥氏多次拍擊頭部、持續搖晃身軀等不當急救方式,造成腦傷身亡,認爲麥氏沒有殺人犯意。

更一審認爲,麥氏不是故意傷害女嬰,但不當的行爲卻造成女嬰腦部重創、出血,最終走向死亡,並考量她坦承犯行,但因無法負擔武氏要求的480萬元賠償金而調解未成,且麥氏文盲、沒有念過書,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