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給4萬多不夠家用?不爽妻買一堆保險 退伍軍人夫怒離

月給4萬多元卻不夠家用,不爽妻子買了一堆保險,退伍軍人夫怒訴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化名)是夫妻,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雙方卻感情不睦,阿國在軍中退伍後,2人就沒有再共同生活分居迄今,後來小萱無故懷疑阿國有婚外情,並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因事證不足獲不起訴,自此2人形同陌路,還因爲金錢不斷髮生爭執,阿國憤而訴請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當年他自軍方退伍後,因爲小萱投保的保險費用過於巨大,導致雙方經常因爲金錢爭執,分居後感情早已破裂,並且沒有任何交集,因此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

小萱辯稱,家中金錢的支配方式均由阿國主導,阿國本來是軍人有領固定的薪水,她並未要求阿國做超出他能力範圍的事,阿國給的家用約4萬多元,她跟2個孩子及公婆根本就不夠用,不足的部分都由她自行承擔,而公婆過世時也都是由她照顧家裡。

小萱指控,阿國自己婚後外遇不斷,長子出生後第7天,阿國竟然就毆打她,當時她爲了維護婚姻,不忍心放下孩子而自己離開,她便隱忍並善盡本分照顧孩子們到成年。現在阿國退休開始領退休金了,卻要跟她離婚,這讓她情何以堪。當初購買保險是想要有個保障纔開始保險。

而她所買的保險,當初也都是阿國同意後才購買,原本規劃是爲阿國退休後做準備,也是經過討論才慢慢增加保單購買,但是後來阿國離家後,未曾主動和她聯絡,保單要保人可以變更爲孩子,受益人也可以是孩子,主要是保障以後身故時,不會對家庭造成負擔,並非她想要獲得多少利益。

當初保險費就是由她的信用卡扣款,爲了不讓她的信用受到影響,只好跟孃家大哥借錢,才能支付家中一切所有開銷,她後來因生病而無法工作,也還好當初有堅持購買醫療險,才能支付自己的醫療費用,因此,阿國主張要離婚並無道理。

法官審酌,雙方對於保險契約的規劃無共識,相持不下、各持己見,小萱還對阿國提刑事告訴,多次發生摩擦爭執,感情早已消磨殆盡,已無互信基礎,雙方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無回覆之希望,難以維持婚姻,彼此均難辭其咎。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判決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