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妻10天花10萬後離家 喊每月給5萬苗栗人夫心死

苗栗一名人夫指控陸籍妻子不肯來臺,兩人長期分居,因此提出離婚訴訟。(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苗栗一名人夫提出離婚訴訟,他指控陸籍妻子與他結婚後就借錢買房,錢借到後就一段時間不理他也不來臺相聚,直到半年後纔來臺。但妻子來臺僅10多天就花了他10幾萬,之後又離家,好不容易聯絡上,妻子竟要求每月要給她5萬元才安心來臺。苗栗人夫心死提離婚訴訟,大陸人妻沒有出庭,苗栗地院法官判離。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苗栗人夫主張,自己與陸籍妻子於2016年12月23日結婚,婚後妻子向他借錢買房,不料,拿到錢後卻不理他,半年後纔來臺灣與他一起生活,但也僅待10幾天人就離家,這段時間還花了他10幾萬元。

人夫向法官表示,妻子離家出走後,他嘗試聯絡對方,但有時找得到人,有時找不到,最後一次聯絡上,妻子更提出每個月要給她5萬元,她纔會安心來臺的要求;之後妻子搬家,人夫找不到她,雙方分居至今,人夫認爲妻子行爲破壞婚姻,難以繼續共同生活,決定離婚。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時,人妻沒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作出聲明陳述。法院認同人夫主張,判準離婚。全案仍可上訴。